一字千金夸张么?不!假如你为债务做担保,签名时,每个字都很值钱!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韩某在一张欠条的担保人后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最后居然被要求偿还6万元,平均每个字2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为好友担保债务两肋插刀
2012年初,左某在丁某处借款10万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间利率为18%,借款期限为一年,韩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左某支付了1.8万元借款利息。
因涉案借款始终未还,2016年9月期间,丁某、韩某二人找到正在打工的左某,经过三方对账后,左某还欠款本金及利息总计16万元。
同年9月8日,左某以借款人身份,韩某以担保人身份在丁某提供的借条上签字捺印。
2017年春节期间,左某偿还了10万元,剩余欠款至今未付。
无奈之下,丁某于2022年3月22日将左某和韩某双双起诉至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左某支付剩余欠款6万元,利息47520元,并要求韩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无钱偿还债务人远赴山西打工
焉耆垦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令左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丁某借款6万元,韩某仅对左某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韩某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左某追偿。
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左某和韩某仍未偿还借款,于是丁某于2022年5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远在山西打工的左某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联系上了左某。
但左某却很无奈地说道:“我做生意失败了,到处都是债主找我要钱,车子房子都卖了,自己都快要养不活自己了,才远赴山西来打工的,目前我是没有任何钱还他的,如果对方同意我可以今后一点点的慢慢还,不行的话,那随便你们怎么执行吧!”
随后执行干警经过网络查控发现左某是真的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走访调查发现左某的确还欠许多外债。
作为担保人被执行法官找上门
执行干警随后联系韩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韩某却向执行干警诉苦:“我当初只是碍于哥们义气,才在借条上签字的,我没有借钱也没有用钱,现在却让我来还钱,我是不是太冤了,我也没钱还,你们去找左某吧!”
执行干警向其解释道,你是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你们虽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但要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现在左某被强制执行后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你应该履行还款义务的,你还款之后可以要求左某把这笔钱给你,但韩某置之不理。
经过多次劝说,韩某终于同意还款。近日,这起案件终于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有话说:担保需谨慎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之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担保的法律意义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担保人出于信任、碍于面子往往无法拒绝“好哥们”“亲戚”,简单的认为只是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上签个字,自己没有实际用钱更不需要还钱,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非儿戏,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您,借钱有风险,担保需谨慎。
文/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余忠明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