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11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深圳一家公司在面试表中询问应聘者能否接受无偿加班,引发舆论关注。面试问题包括是否接受晚上无偿加班、周末无偿加班、拖延提成发放、拖延工资、双休变单休、休息时间处理公事、晚上或周末培训开会、试用期不买社保等令应聘者非常敏感的问题。对此,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回应称,已责令该公司整改。
能否接受无偿加班?这显然是一道违背常识和法律精神的面试题。从常识来看,员工加班是正常工作之外的付出,理应通过拿加班费得到补偿。当一方通过加班来创造劳动价值,另一方就应通过支付加班费购买这种价值。在法律层面,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尽管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这么做只是为了调查,对面试结果没有影响,但所谓的调查其实是一种试探,如果应聘者表示接受无偿加班,则为企业提供了实行无偿加班的底气,不排除企业后续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偿加班”,进而作为让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依据。因此,企业所谓调查有可能是为未来侵权埋下的伏笔,而非无缘无故抛出相关问题。
此事之所以引发热议,源于不少企业让员工免费加班的现实。部分企业为达到让员工接受无偿加班的目的,从一开始即招聘环节就有目的地找“软柿子”捏,选择那些接受无偿加班的应聘者,以便未来更顺利地让员工服从无偿加班的管理。
换言之,企业招聘时设置这种目的性极强的调查,一方面为今后节省加班费提前做好了铺垫。因为应聘者一旦接受无偿加班,今后就不好再出尔反尔。企业也可以凭借员工接受无偿加班的合同或承诺,让员工无话可说。实际上,企业即便将“无偿加班”白纸黑字地写进劳动合同里,由于其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最终也是无效的。
另一方面,这种调查很可能涉嫌歧视不接受无偿加班的应聘者。部分应聘者因不接受无偿加班,可能会在招聘中被淘汰,进而失去就业机会。因此,我们既要识破企业调查应聘者能否接受无偿加班的潜在用意,也要从遏制损害就业公平和捍卫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角度,对这种涉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坚决说“不”。
此外,该公司面试单上的其他问题,如“拖延工资,能否接受”“试用期不买社保是否接受”等也不符合法律精神,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逐一纠正。
文/张海英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