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的流程不断优化。近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取消募集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应在非资本类债券募集发行后10日内向银保监会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决定》还明确了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相关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机构应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中证鹏元金融机构评级总监王一峰表示,此前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须同时获得央行的行政许可和银保监会的批复。《决定》的发布,有利于金融债的发行,进而助力经济企稳。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更加便捷。例如二级资本债,到期后可较为快速地滚动发行,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从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一位国有大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银保监会,央行对金融债的发行制度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今年以来,央行在全国性大型银行实施金融债余额管理的基础上,支持浙江和江苏开展地方法人银行金融债余额管理试点。
央行5月印发的《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提出,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用好新增专项债额度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融债券余额管理试点银行要在年度批复额度内,合理安排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今年以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8月22日,央行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会,会议强调主要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要强化宏观思维,充分发挥带头和支柱作用,保持贷款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金融债的发行,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资本补充的资金,还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负债来源。数据显示,受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资金补充节奏加快影响,8月金融债发行数量继续上升,发行规模大幅增加。当月金融债共发行101只、4371亿元,环比分别增长9.78%和133.42%,净融资额为2676.70亿元,发行规模及净融资额创今年以来新高。
9月,南京银行、苏州银行、杭州银行等公告称获准发行金融债券。其中,杭州银行获准发行不超300亿元金融债券,以及金额不超1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