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举行。
“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转移至境外作案,给我们的打击治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存在侦查难、取证难、认定难、追赃难等问题。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把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陈攀出席了发布会。
他说,人民法院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案件审判效果、形成打击工作合力。
他提到,2016年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一》和《意见二》)。
《意见一》规定,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从重处罚。《意见二》规定,对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一》《意见二》还对通过国际、区际警务合作、司法协助等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规定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特殊条款,体现了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困难。
陈攀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特别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审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当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大肆组织、拉拢、欺骗、利诱一些年轻人参与犯罪,拉人下水,毁人前程,极其恶劣。”
他说,今年6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拔钉”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头目和骨干人员开展专项缉捕。人民法院积极参加专项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助推“拔钉”行动顺利进行。
“两高一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敦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目前,已有数十名潜逃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头目和骨干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或主动投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