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交建、国家能源集团等多家央企宣布已完成三年行动主体任务,一些地方也密集召开三年行动收官推进会,打响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攻坚战”。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半年报来看,超半数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实现正增长。业内人士表示,下半年,在三年行动收官和央企国企稳增长双轮驱动下,年底国企央企有望实现改革和效益增长双丰收。
这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总体上完成得比较好,尤其是央企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达到了改革的效果。特别是一些此前感到改革难度很大、障碍很多的领域,如电力、民航、军工等,也在这一轮行动中有了比较明显的突破,剥离三产、军转民、航线放开改革等。原本就属于竞争性较强的领域,则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地方国企也按照三年行动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完善改革措施,加大改革力度,也有比较明显的成效。其中,省级国企改革也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地方国企改革的主要突破点。
从纯改革的角度来看,这一轮的三年行动,确实达到了预期目的,实现了预期目标,改革后企业的效益等也有了一定的体现,进一步验证了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对的,顶层设计的方案也是可行的,是符合目前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的,有利于在改革过程中落实和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三年行动取得的效果,更多的还是体现在操作层面,而不是落实层面,更不是实践层面。从操作层面到落实层面再到实践层面,可能还有比较大的距离,需要做更多切实有效的工作。操作层面只要顶层设计的方案明确、目标明确、原则明确、责任明确,就比较容易推进。落实和实践层面则就要难得多,需要付出的努力大得多。譬如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问题,就很容易陷入一般性要求和泛泛而谈的状态。恰恰对国有企业来说,这是最需要解决的难题,也是必须克服的困难。
近年来,国资委也已经认识到这方面的问题,也开始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在多个场合给央企,也包括地方国企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特别是技术瓶颈的突破、关键技术的攻坚、“卡脖子技术”的攻克等,但是,在国企改革中似乎还没有形成约束与规范,没有给国企提出明确要求和目标。那么,国企改革可能仍然形式大于内容,没有真正触及到核心。
也许有人会说,国企改革主要是解决企业的体制机制问题,与企业能不能在技术上有突破性进展关系不大。显然这是不负责任的想法。因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行国企改革,到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大规模推进改革,该改的、容易改的国有企业,都已经基本改革到位。剩下的,主要是三类:一是“三无”企业(无资产、无资金、无场所),二是大型企业,三是经营性事业单位。特别是大型企业,如果推进改革的目的也仅仅是体制机制转换,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大型企业推进改革的目标必须更高、标准也更高,特别是核心竞争力,必须成为大型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
这也意味着,完成了第一个三年行动之后,如果再制定三年行动,那就必须从基础性改革转向有质量的改革,给国有企业下达技术、产品、品牌等方面的创新任务和攻坚目标。特别是央企,没有技术、产品、品牌等攻坚目标和创新要求,就应当在对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时,不能算成功,而只能算基础性改革任务完成。只有那些体制机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品牌培育等都有突破的企业,才算是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才能在考核时给予正面评价。
显然,这不是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国资委提出了更高要求。至少,国资委应当充分了解企业情况,了解企业的技术特点和人才储备情况,了解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在给企业下达改革任务和创新目标时,能够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激发企业改革热情和创新动力,能够让企业自主行动和自觉制定更高的改革目标,能够让企业加深对创新的理解和认识。
文/谭浩俊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