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澎湃新闻从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江西赣州近日发布《关于提高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通知》显示,自9月1日起,凡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满足职工购买二手房的资金需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促进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发展,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赣州市出台了《关于开通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贷款条件为同时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和合作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按照规定,房屋已使用年限加贷款可贷年限不得超过40年,且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赣州银行和招商银行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此外,赣州还发布了《关于开展与湖南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的通知》,自9月1日起,在现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湖南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即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赣州市缴存职工在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