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8-16 19:38

今日(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稿拟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者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27条,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

据介绍,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以消费者在特定范围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

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应显著方式公式

意见稿拟规定,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意见稿拟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 8 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者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盲盒经营者不得哄抬盲盒价格

意见稿拟规定,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

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后,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消费者拆封后要求整套退货的,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

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售后服务义务

盲盒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盲盒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主体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提高消费争议解决效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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