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在由福州市总工会与当地邮政管理、人社部门共同推动的快递行业集体协商现场,“派件费差异”话题就被搬上了协商席。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保险保障、高温津贴等议题展开协商,末端派件费标准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8月15日《工人日报》)
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快件最高日处理能力近7亿件。快递业蓬勃发展的背后,广大快递小哥功不可没。然而,在方便社会生产和公众生活的同时,快递小哥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在严苛考核标准下,快递员“5+2”“白加黑”“两腿不停、三餐不定、四季无休”成为工作常态。一线派件员日均工作时长超10小时,但收入与工作强度不成正比。《2020年全国快递员基层从业现状及从业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超五成快递员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月收入超过1万元的占1.3%。
“派件费差异”就是减损快递员权益的因素之一。对于不同来源地的快件,快递企业会给予快递员不同的派件费。以福州市某快递企业的规定为例,同城的派件费1.15元,广东揭阳来货的派件费0.9元,浙江义乌来货的派件费0.65元,派件费差异每单最多达到0.5元。用快递小哥的话说,“同样的路程、同样的时间、同一个站点,快递员集中派送义乌商品可能会比派正常快件少赚100多元”。
从客观来看,义乌、揭阳等快递业务“大市”行业竞争激烈,快递企业争相打价格战,揽收价格一降再降,末端派件费随之“水落船低”。但对于快递企业来说,不能把价格战的压力直接转嫁到快递员身上。毕竟,无论快件的来源地是哪里,快递员派送时付出的时间成本、运输成本并没有太大差异。“派件费差异”和同工同酬相悖,违背了公平原则。
对于类似侵犯劳动权益行为,快递小哥碍于劳资关系不对等,往往敢怒不敢言。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集体协商保障快递小哥权益。作为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引导工会组织、快递协会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
福州市快递行业首次集体协商会议上,职工和企业通过协商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共识。“一线收派员工单票派件费用不得低于市快递行业协会核算标准,企业保持合理末端派件费水平,不得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派件费结算”,被写入行业集体合同。这是全国第一次将快递员单票派件费用标准约定到集体合同中,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各地工会、人社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包括快递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用足用好集体协商等维权利器,让好协商带来好“薪”情,实现企业和劳动者互利共赢。
文/张淳艺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