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或公司)于2020年6月在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555)。2022年3月,泽达易盛披露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岚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2022年5月,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是科创板开板以来首单实控人及核心高管协助有关机关调查、同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的案例。
尽管目前证监会对公司的具体违规事实尚未公开,但从公司的信披情况来看,公司在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上的违规已经获得证实。2022年6月2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先后签订补充协议,对鑫通1号、鑫福3号的投向等约定作出变更,委托理财实际情况未在前期相关进展公告以及问询回复内容中予以披露。7月6日,公司披露无法按期归还临时补流的1亿元募集资金。
针对上述已查明的违规行为,上交所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及时亮剑,于2022年7月29日对泽达易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委托理财事项披露不真实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泽达易盛及有关责任人具体违规事项如下。一是委托理财事项披露不真实,在多次监管问询后仍未真实披露。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淳)分别于2020年11月、2020年12月与管理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理财合同,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为鑫沅资产鑫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通1号)和鑫沅资产鑫福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福3号),总投入资金为1.2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3.98%。合同约定产品投向为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等。2022年1月11日,公司在关于委托理财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进一步披露称,鑫通1号、鑫福3号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产品风险等级为R2。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委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发生额为1.2亿元,未到期余额为1亿元。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关于2021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回复中称, 鑫通1号、鑫福3号的投向已发生变化,其中1亿元转投杭州和鑫商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鑫商盈),上述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8.51%。公司披露称,和鑫商盈对杭州钥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厚盾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但公司并未进一步披露资金流向,也无法确认上述资金能否到期收回。
经进一步查明,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淳在2020年12月-2021年12月期间先后签订补充协议,对鑫通1号、鑫福3号的投向等约定作出变更。其中,2020年12月24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将委托理财投资类别由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由R2变更为R5,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变更为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年限由5年变更为10年。2021年8月12日,公司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在投资类别中增加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同业存单、债券基金、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基金、应收账款。但公司在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公告和2022年1月11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未披露补充协议中新约定的内容,披露的委托理财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公司在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公告中称,委托理财协议变更后,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亏损、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相关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17.04%。因上述委托理财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字段的保留意见。
公司披露委托理财资金投向及所涉风险应当真实、准确,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已经变更委托资金投向及风险等级,可能因此承担较大损失,但在多次监管问询情况下仍未真实披露,反而隐瞒重要信息,将可能存在重大损失、无法回收本金风险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以较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固定收益类产品形式披露,且未披露资金最终流向,违规主观故意明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未按期归还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泽达易盛及有关责任人具体违规事项还包括,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未按期归还。2021年7月7日,公司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约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24.69%,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7月6日,补流期限届满,公司披露公告称,无法按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归还补流资金。
综上,公司恶意隐瞒委托理财资金投向及风险等级等真实情况,经多次监管问询后仍未如实披露,公司可能因此承担较大损失,且2021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同时公司还存在未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泽达易盛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林应,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纪律处分决定是针对泽达易盛已查实的违规事实,下一步,上交所还将根据后续立案调查结果,视情况进一步做出严肃问责。同时,督促公司及其持续督导机构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据介绍,科创板设立以来,上交所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坚决贯彻“三及时”和“零容忍”要求,坚持“抓早抓小、从严从快”,把导向树起来、把规矩严起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朱凯)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