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启动住宅区、楼宇更名审批
江南时报 2022-08-02 12:42

8月1日起,南京市建委正式启动全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此项工作将采取不见面网上办理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批。

据了解,4月21日,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5月19日,南京市地名委下发《关于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及备案事项的通知》。南京市建委与市民政局会商后,启动南京市住宅区、楼宇地名审批承接工作。7月15日,南京市建委、南京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8月1日起,住宅区、楼宇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或管理单位向市建委进行申报。

目前,命名更名申报系统已正式上线,各申请单位可通过“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全生命周期平台”进行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

命名需要遵循哪些规则?住宅区、楼宇的名称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个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名词。命名时,专名不得使用生僻字和含有虚夸、离奇、抽象内容的词语,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本市地名。关于通名,住宅区及商住类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寓、墅、庭、舍、庐、居、邸、轩、筑、坊、里、院、宅、阁、府、榭、广场、新村、山庄、街区、小区、小镇”等。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宫、馆、阁、广场、中心”等。记者刘霞

编辑/刘洋-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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