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后果很严重
检察日报 2022-07-29 13:32

日前,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6月的一天,邢某来到海南省乐东县尖峰岭山脚下的热带雨林,使用砍刀、油锯等工具将一棵青梅锯倒,并将树干锯成数段,在运走途中,被巡山护林员发现并报案。尖峰岭林区公安分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邢某传唤到案。面对讯问,邢某供认砍伐树木是为了贩卖赚钱。经鉴定,被砍伐的树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青梅(又名青皮),材积量为4.1232立方米。

2021年10月29日,邢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移送乐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邢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鉴于该类型案件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案被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又讯(通讯员刘昌兰)“我现在很后悔,如果可能,希望能给我一次机会……”近日,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接受讯问时后悔不已。

今年2月,因天气寒冷,陈某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上自留山砍伐树木,并拖回家当柴烧。后经秭归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鉴定,被陈某砍伐的树木中有3株为长果秤锤树(别名长果安息香),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植物。据了解,长果秤锤树系珍稀濒危植物,数量稀少、分布区狭窄,是我国特有的珍贵园林观赏树种和植物中的“活化石”。

“我不认识长果安息香,我只知道我们这里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没想到我砍的就是……”在接受讯问时,陈某这样供述。

侦查终结后,该案被侦查机关移送至秭归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陈某非法采伐长果秤锤树三株,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系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醒

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持证依规采伐。我国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实行严格审批许可制度,砍伐林木前必须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

与此同时,古树名木是自然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蕴藏着丰富的政治、历史、人文资源,也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严禁非法采伐、毁坏。所以,对于不认识的树种,千万不要随意砍伐,不然,可能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文/李轩甫 王槐文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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