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遏制网络骚扰,应为受害者提供便捷的救济途径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27 15:49

长达6年的网络骚扰突然变为发同城定位,江羽(化名)不愿再沉默了。从2016年起,她不断收到一名陌生人发送的骚扰私信。今年六月初,该陌生人开始向她发送具体定位、邀约:“三点半见可以吗?”“你在哪里,我一会儿开车来接你。”6月7日下午,她打开手机,看见对方发送的定位就在自己所在的办公楼下,当即决定报警。事发第5天,江羽在微博发布了一条曝光骚扰者行径的长帖。在第8天夜里,警方通知她可以受理,第15天,她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骚扰者已被处以拘留。

现实生活中,凡是手机用户,基本上没有人未接到过推销或者骚扰电话、短信的。有人因为网购时给出了差评,就会收到威胁、恐吓、辱骂短信、电话,也有人会收到陌生人的性骚扰信息。而微博用户、微信用户,也有可能会收到前述信息。对于这种隔空骚扰他人的行为,相关部门有必要给予被害人便捷的权利救济途径,保护互联网社会中的每个人免遭侵害。

如前所述,互联网社会中,人们与互不见面的陌生人通过网络接触的概率非常大。甚至对一些网红来说,自己不知道粉丝是谁,粉丝在哪里,但是粉丝却对自己的年龄、喜好、地址、联系电话、微博、微信账号等信息了解的一清二楚。在此背景下,就不排除一些人遭遇电话、微信、微博等形式的隔空骚扰、威胁、恐吓等侵害。

特别是,现实中,面对同事等具体的某个人的骚扰、威胁的话,被害人知道谁是侵权人,可以有效地通过报警、控告等方式予以反击,至少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而虚拟的网络社会中,被害人根本不知道给其发送骚扰、威胁信息的人是谁?且有些信息还无法有效屏蔽,如侵权人可以不断变换手机号码,或者使用网络号码发送信息,或者不断注册新的微博账号发送私信。即被害人是透明的,侵权人却在暗处,这让被害人根本无法摆脱、防范骚扰、威胁等隔空侵害,进而面临着未知难测的不安和恐惧。

根据《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恐吓他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形的,最高可处10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但要让法律赋予的“纸面权利”落地生根,让权利人、被害人能够便捷高效地维护自身权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一应健全手机实名制、网络账户实名制,以威慑潜在的不法者,并有利于及时追踪侵害人。其二应降低被害人维权门槛,当被害人持收到的骚扰、威胁短信、私信报案、起诉时,有关部门不应以无违法人身份信息为由拒绝受理或是推诿扯皮,而应以职权查询、调取相关信息,查清违法事实。如此方可让隐藏在网络中的侵害人现出原形,令其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保护每个人安全舒适地利用互联网,免遭来自陌生人的隔空骚扰、威胁等侵害。

文/史奉楚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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