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15个省(市)的23个地区试点、10家运营机构参研的研发试点格局;截至今年5月31日,试点地区通过数字人民币累计交易笔数约2.64亿笔,金额约830亿人民币;在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领域已形成一大批涵盖线上线下、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自首批试点启动以来,数字人民币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
展望未来,数字人民币将加强场景建设和应用创新,尤其是推动对公业务与个人业务场景应用深度融合,与此同时,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充分保障公众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相关部门也将研究出台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配套政策,夯实数字人民币法治基础。
推动对公与个人业务深度融合
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范围正稳步扩大。经报国务院同意,数字人民币试点从原来的“10+1”试点地区拓展到15个省市的23个地区,深圳市、苏州市、雄安新区、成都市4个地方取消了白名单限制,吸收兴业银行作为新的指定运营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除了零售支付场景外,在对公和个人业务联动的领域也屡有创新。如,全国首个“数币+”公积金专窗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营业部正式落地,可为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等市民群体提供数字人民币公积金缴存“一站式”服务;广州成功办理首笔数字人民币异地缴税业务,纳税人通过银行端实现个人数字人民币账户异地清缴税款;苏州多家企业通过数字人民币缴纳了土地出让保证金等。
下一步如何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日前举行的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发言时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产品服务和场景建设。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兼具“账户、准账户和价值”的特征,以及成本相对较低、支付即结算、可编程等特性,构建多层次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对公业务与个人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此前,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创新部总经理吕远表示,数字人民币兼具“账户、准账户和价值”的特征,可以加载智能合约,实现支付定制化,通过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搭建的智能合约生态服务平台,也可支持跨机构互联互通,为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治理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支持。
“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潜在应用场景很广泛。”吕远举例说,在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等预付资金管理领域,通过智能合约可以有效防范资金挪用,实现透明监管;在财政补贴、科研经费等定向支付领域,通过智能合约能够限定支付用途,实现对公共资金的全链路监控,提升政府资金效用等。
吕远介绍,在前期小额零售个人消费场景基础上,将发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体现数字人民币低成本、支付即结算、可编程等特性在服务财政、税收、教育、医疗、电子政务、交通运输、生活缴费等领域和大型核心企业的作用,挖掘数字人民币助力稳经济大盘政策实施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纾困,支持数字经济提质增效等方面的潜力。
充分保障合理个人信息保护需求
个人信息保护议题近年来备受公众关注,数字人民币在试点过程中,能否对用户隐私进行有效保护?范一飞强调,数字人民币高度重视客户隐私保护,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充分保障公众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
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指出,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电子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
穆长春介绍,数字人民币的“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保障非经依法授权不得查询、使用个人信息。他说,数字人民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人民银行把数字人民币兑换给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向公众提供兑换流通服务。运营机构收集服务与运营所必需的个人信息,钱包服务产生的个人信息由运营机构收集和存储。人民银行为满足跨机构交易和对账等需要,仅处理经过互联互通平台转接的跨机构交易信息。同时,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之间用匿名化的技术处理,所有钱包之间有关个人信息的数据对交易对手和其他商业机构匿名。对于公众正常的交易和消费,上述主体均无法获取完整的交易信息和消费行为信息,从而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只有当触发涉嫌非法可疑交易等情况时,有关权力机关才可以依法向运营机构查询、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同时,严格将知悉和使用范围控制在法律法规授权内,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另外,基于双层运营体系和钱包矩阵的设计,数字人民币遵循自主、透明、最小化原则,根据用户意愿,收集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用户有权随时关闭相关权限,数字人民币App将立即停止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充分保障用户自主管理相关权限。对于用户选择拒绝提供权限的,数字人民币App将严格执行。
不过,穆长春也强调,“没有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仅仅关注个人隐私保护,忽视数字时代下金融产品和服务便利化、规模化、跨地域所带来的风险,数字货币可能会被违法犯罪所利用,产生严重后果。
进一步夯实法治和监管基础
“研究出台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配套政策,持续完善数字人民币技术标准,夯实数字人民币法治基础,巩固数字人民币法偿性地位。”范一飞表示。
回溯至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业内人士也认为,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的推进和流通范围的扩大,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法治和监管基础亟须进一步巩固。
穆长春在论坛发言强调,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实,需要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作出的四项相应安排。
一是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运营业务的独立性,并通过设立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隔离机制和使用限制,规范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使用。二是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只有法律授权的有权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够查询、冻结、扣划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否则运营机构有权予以拒绝。三是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规处理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运营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强化监管。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规制度。结合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相关原则和数字人民币的特点,研究并适时出台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规定。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