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南京栖霞法院通过淘宝网拍卖一辆带南京“大牌”的摩托车,男子吴某以160万余元拍下后反悔称醉酒看错价。然而,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醉酒作为借口,目前,法院已对吴某做出相应惩罚,没收其缴纳的1万元保证金,重新拍卖后,吴某需补齐两次成交价之间的差额。25日,这辆挂南京“大牌”的摩托车在司法拍卖网上重新上架,起拍价仍为2100元,此次共有93人报名,14万多人围观,经过17轮竞价最终以17.01万元成交。
4月17日,栖霞法院依法通过淘宝网对车牌号苏A62177摩托车(带牌)进行司法拍卖。截至4月18日10时止,经过110轮竞价,最终由竞买人吴某以1600100元竞得,引发关注。拍卖成交后,吴某悔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尾款,针对该情况,法院及时进行调查。经查明,苏A62177摩托车登记于涉案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系南京本地牌照,型号为本菱HL250T-C。经南京市车管所对车辆登记资料及实物进行查验,车辆注册登记资料齐全有效,车辆不存在套牌情况。
4月17日10时起,法院以2100元起拍价对该车(带牌)进行首轮司法拍卖,共有192人报名。竞买人报名页面显示的拍卖公告中以红色字体注明:因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竞买人需为南京市户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月17日16时许,吴某登录司法拍卖平台报名交纳了保证金10000元参加竞拍,主动加价一次,在页面跳出弹窗显示出价为1600100元及对应金额的大写数字后,其点击确认完成竞买。
拍卖成交后,吴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尾款。法院分别于4月18日、4月22日电话联系吴某并前往浙江省绍兴市找到吴某本人进行调查,其表示因醉酒看错价格导致悔拍。法院还查明,竞买人吴某为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外地法院有未履行执行案件,其本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据介绍,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要环节,竞买人吴某在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悔拍,不仅给执行案件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还扰乱了正常拍卖秩序,妨碍了司法活动的开展,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裁定没收吴某缴纳的保证金10000元;重新拍卖该车辆,重新拍卖中原买受人吴某不得参加竞买。如二次拍卖价格低于首次拍卖成交价的,将责令吴某补齐两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拒不补交的,将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吴某面临补交143万的差价。
法院人士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司法拍卖不是“游戏”,权利行使不能儿戏。竞买人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详细了解拍品状况、竞买人资格限制及法律责任等条款。竞拍中,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量力而行。竞买成功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悔拍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任国勇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