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消防救援大队21日通报,经初步调查,“7.20”南宁望州路南二里官桥三组汽配仓库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工人因操作不当,电焊火花掉落引起火灾。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财产损失正在进一步统计中。
当天下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上述火灾事故现场会。兴宁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及仓储物流单位场所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会议。消防部门在现场通报上述情况。
7月20日下午,官桥三组汽配仓库发生火灾,乌黑的烟雾比20层的住宅还高,距离5公里都能清楚看到空中的黑烟。接警后,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29个灭火编队,58辆消防车、31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
现场会上,消防部门通报了此次火灾事故基本情况。该起火建筑为1层钢架结构的汽车配件仓库,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共有72间;起火部位于A区仓库,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烧毁21间仓库。燃烧物质为汽车配件、轮胎、脚垫等。
兴宁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刘考钧介绍,造成火灾的施工工程由1个包工头带领4个工人进行,无相关证件,该施工工程造价为1.6万元。事发后,工人曾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但未能扑灭。
事发仓库附近仅有数条小路通行,对消防救援造成一定困难。消防部门经过3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才将火势控制。
现场会后,在工作人员的有序组织下,现场人员分批参观了“7.20”火灾现场,以最直观的方式“零距离”感受火灾后“断壁残垣”的景象。现场满目苍夷,到处都是散落的货物,弥漫刺鼻的气味,让参观者亲身体会火灾事故的惨烈,无声地告诫大家忽视火灾隐患的可怕后果。
据悉,官桥三组汽配仓库占地面积约18亩,2021年12月6日,兴宁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邕武派出所对该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曾发现该单位存在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堵塞疏散通道、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无水)、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该场所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场所消防隐患进行复查时,室内消火栓已恢复供水。
下一步,兴宁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仓储物流场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特别是对此类在村民集体用地上违规搭建仓储场所的简易建筑,加强执法力度。
文/王以照 蓝豪生 唐诗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