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荥阳市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村民杨某父子因独生子女多享一人份权益被侵害案一审获胜,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决(2022豫0182民初3215号)桃花峪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支付其政策性补偿共计108254.8元。
判决书载明,2022年4月11日,杨某父子状告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村民委员会和桃花峪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组侵害集体经济成员权益纠纷一案,被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公开审理。
记者在该判决书中注意到,此案以“独生子女”权益保障为焦点,涉及桃花峪村“陵园占地补偿款、风沙源占地补偿款、石榴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地补偿款、拆迁过渡安置费以及多一人份的安置房 ”。“独生子女”家庭是否应享受“多分一人份”待遇政策,原告与被告之间辩论激烈。
上述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在特定时期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应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案杨某父子的诉讼请求应在不超过被告桃花峪村村民委员会实际给每位村民应享权益多一人份的权利得到法院支持。
针对诉讼时效问题,法院认为,因土地补偿款发放具有连续性,且原告作为普通村民对独生子女家庭可享有多分一人份的福利权利知晓较晚,应从其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诉讼时效。
最终,荥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参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判决桃花峪村村民委员第一村民组支付原告杨某父子多一人份土地补偿款52874.8元;判决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杨某父子多一人份过渡费14880元及50平方米回购面积差价补贴40500元。
文/记者 彭华 杨波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