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本是人之常情,可这样一位身居重要岗位,本该对风险十分敏感的专业人士,却把人之常情演变成一出智商令人着急的“荒诞剧”。
为了让女儿如愿读个好大学,银行行长李某先后受骗26次,甚至不惜利用职务之便,违法骗取银行贷款3.5亿元。这样的荒唐事,最近登上了热搜榜。
最终,李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赵某河则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至此,这桩历时七年、涉案金额高达3.5亿元的特大诈骗案件结案。
为爱女“铺路”,银行行长被骗3.5亿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7月19日,山东省滨州市某银行行长李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涉案金额高达3.5亿元。
办案人员对其经济收支情况详细筛查后发现,李某近5年来有大笔款项分别转入北京、内蒙古等地账户,赵某河诈骗的犯罪事实随之浮出水面。2020年7月24日,滨州市公安机关将赵某河抓获归案。
李某与赵某河是何关系?李某缘何多次向赵某河转入巨额款项?随着调查的深入,两人的关系和犯罪事实逐渐明晰。
2014年底,赵某河结识了时任滨州市某银行行长的李某。攀谈中,赵某河得知李某的女儿准备参加高考艺术类考试,但成绩不够理想。赵某河随即声称自己的姨父霍某担任内蒙古某高校副校长,并且与教育部多位领导熟识,可以帮着问问,让孩子上个好大学。
随着二人交流的深入,忧心女儿学业前景的李某对赵某河虚构的一连串人物身份深信不疑,更对其大包大揽的入学操作满怀期盼。
2015年3月起,赵某河先后以“选号”“办理艺考合格证”“开启修改高考分数数据库”为由,从李某处获得天价运作费共计1065万元。
2015年7月,李某的女儿进入北京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却并未获得正式学籍。
赵某河表示,学籍“转正”需要购买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门发行的教育基金,并称该教育基金能够带来年息百分之八的收益。李某信以为真,再次往赵某河的指定账户转账850万元。随后,赵某河又以“获得学籍需开启提档程序”为由,从李某处骗取了“保证金及协调费”1461万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赵某河又先后编织了“向学校缴纳担保费”“更改高考分数”“开启数据库费用”“二次购买教育基金”等多个借口,先后8次骗取李某1.5亿余元。
然而,这场骗局还未结束。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赵某河多次冒充反贪局长,以教育基金被冻结、需要制作虚假流水账目应付检查等借口,先后向李某索要钱财共2亿余元,用于个人投资酒店、网吧、购房以及购买豪车、奢侈品等。
直至2018年10月,一直蒙在鼓里的李某这才如梦初醒。但碍于自己公职人员身份,李某始终未曾报案。考虑到赵某河有实际投资,李某又想出了“以资抵债”化解金融债务的招数,试图瞒天过海。
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过亿贷款
动辄超亿元的“活动经费”从何而来?办案人员经过查证,发现李某利用担任银行行长的职务之便,借助贷款投放和信贷管理等经营职责,一次次将“魔爪”伸向银行贷款。
部分伪造的银行流水
为侵吞银行贷款,李某伙同小舅子孙某某、某公司总经理张某订立攻守同盟。在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三人先后伪造26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流水、资金证明、贷款资料,并5次冒用他人名义进行“顶名贷款”,共骗取银行贷款3.5亿元。
所有非法所得,除用于个人挥霍外,均被赵某河诈骗得手。截至案发,仍有近3.2亿元贷款未能追回,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2021年11月3日,滨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河无期徒刑。今年3月1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赵某河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月29日,经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被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至此,这桩历时七年、涉案金额高达3.5亿元的特大诈骗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赵某河与李某都因各自的犯罪事实,付出了沉重代价。
犯罪事实如何定性?
从披露的案情来看,此案中,银行行长的罪名聚焦在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定性上。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吴孝军律师表示,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骗取贷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理论上两罪并罚的法定最高刑可以为20年。
“按照最终确定的宣告刑来看,银行行长李某的罪名应该主要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金额并不大。”吴孝军说。
吴孝军表示,在本案中还暴露出银行在监管和内控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对此,检察院也向涉案银行发送了《检察建议书》,要求银行结合前期审批、后期监管等工作流程,及时采取措施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相关内容、图片来自高级人民检查院微信公众号,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