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晚,北京市体育局发布通知,宣布从7月12日起有序恢复举办线下体育赛事活动。通知中称:
一、恢复区域
本市存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行政区域内原则上暂不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其他地区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举办1000人(含组织服务保障人员和观众)以下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举办1000人以上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须报属地政府审核评估后组织实施。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恢复办赛应具备的条件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应征得比赛场馆属地同意,并严格按照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和《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第二版)》各项规定,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实名制管理、测温、扫码验码、查验48小时以内核酸、疫苗接种等措施。
禁止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及7日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入境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参赛。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市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风险研判,科学统筹办赛计划,严格对照《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第二版)》各项规定,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筹办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防控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加大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赛事活动组织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防控责任不落实和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广大市民参与体育赛事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强化安全防范。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结合疫情防控、汛期等风险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和“熔断”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各类风险的水平,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序。
(四)主动公开信息。各级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或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方均须在开赛前30日,登录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信息管理平台(https://www.bjcac.org.cn/),主动公开赛事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等基本信息。如赛事活动取消或延期举办,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同时,鼓励赛事活动组织方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赛事信息、竞赛规程、“熔断机制”等内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艾林
编辑/张颖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