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红豆杉挂上保护号牌 重庆涪陵检察能动履职保护野生植物
法治日报 2022-07-08 21:56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被誉为植物王国的“天然活化石”“植物大熊猫”。7月4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姣一行再次来到涪陵区同乐镇雪峰村,重点回访珍稀野生植物红豆杉保护不足的整改情况。

令大家欣喜的是,村里多株野生红豆杉都已挂上了专属号牌,保护标识清晰可见。

“红豆杉是宝贝,咱不能再随手采摘了。”“摘果砍枝都是违法的,大家有义务有责任一起保护它们。”随机采访几位村民,大伙儿对野生红豆杉保护都有了清晰的认知。而早在几个月前,情况可大不一样。

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时间倒回2022年初,涪陵区检察院受理了11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系列案,案发地多集中在涪陵区青羊镇群英村和同乐镇雪峰村。

按照案件线索,身为涪陵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主任的李姣第一次来到了雪峰村。一圈走访下来,她发现村内集中分布着一批珍贵的野生红豆杉,但都处于无标志、无标识、无警示的状态。其中一株树龄超过40年的野生红豆杉几乎处于“皮开肉绽”的状态,只因村民在知晓该树的药用价值后,纷纷非法采摘果实、掰扯枝丫、切割树皮。田地随处可见被掰断的红豆杉枝丫,该株红豆杉的躯干斑驳不堪,清晰可见内里的紫色物质。

不仅如此,两个村的11位村民还对30多株野生红豆杉进行了非法移栽,严重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面对问询,大多数涉案村民表示从未接受过任何与野生红豆杉保护有关的宣传教育。

李姣意识到,针对野生红豆杉保护的法治教育迫在眉睫。于是,涪陵区检察院迅速行动了起来。

多措并举能动履职

减少损害野生植物资源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结合案发地群众对野生红豆杉保护认识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涪陵区检察院发起多场主题院坝会,进村入户开展野生红豆杉保护相关法治宣传。

“检察官,我现在才知道移栽红豆杉是犯法的,我得赶紧告诉更多的人。”“检察官,我的地里面也有野生红豆杉,我得好好保护它!”院坝会后的村民们,纷纷议论了起来,而这仅是涪陵区检察院能动履职的一方面。

随后,一封内容翔实、意见明确的检察建议书被发往行政主管部门涪陵区林业局。4月19日,办案人员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案发现场交流沟通情况,并就红豆杉保护商讨切实可行的办法。

“我们的建议主要围绕建立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分门别类完善保护台账、设立醒目易懂的保护标识、与高校和其他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接地气创新普法宣传几个方面提出,旨在在全区形成一个对野生红豆杉全面、持续、有效的科学管护体系。”李姣说。

“检察机关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又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建议不仅要写出具体的‘问题点’、归纳梳理‘问题线’,还要穿透找出‘问题面’、提出预防措施,这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溯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李光林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落地见效保护升级

再访雪峰村,野生红豆杉生存处境的改变令人欣慰。

连日来,为全面系统掌握辖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现状,摸清物种种类、种群密度、分布类型及生境受危程度,涪陵区林业局争取专项调查资金,与西南大学专家团队合作开展资源调查,建立起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台账。

放眼涪陵全域,目前已发现的红豆杉植株都有了保护标识,野生红豆杉集中区域采取立牌保护,直径40厘米以上的野生红豆杉则实行挂牌保护,7个乡镇先后共挂牌31株、立牌14个。

同时,涪陵区林业部门充分发挥林长制、生态护林员属地管理、网格化管理优势和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纳入林长制统一管理。

“我们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从源头阻断野生动植物非法流通渠道;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契机,协调检察机关和乡镇街道共同参与,深入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加强野生动植物的社会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涪陵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接下来,林业部门将与属地乡镇签订责任制协议,进一步加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力度。

文/战海峰 马弘 赵欢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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