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2017年-2021年)》,并公布9个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为刀某某等10人贩卖毒品案。
2017年6月起,龚某某(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刀某某、罗某某、邹某某、欧阳某某、李某某等通过网络贩卖毒品大麻叶。
具体分工如下:龚某某负责指挥调度、安排资金,刀某某负责大麻的种植、生产,制作成品大麻叶后贩卖给龚某某,由其安排李某某联系刀某某收取大麻叶,并打包发快递或送到某快递公司普洱市收寄点。
同时龚某某安排欧阳某某收取贩卖大麻叶的毒资,并安排邹某某负责通过微信联系大麻叶的买家,并将买家的快递地址、购买大麻叶的数量及价格等信息发送给罗某某,再由罗某某(某快递公司普洱市分公司员工)负责将邹某某安排送过来的大麻叶进行伪装和发快递给刘某某、廖某某、王某某1、王某某2以及同案人陈某、张某某、陈某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进行分销,每层转手销售可赚取5-10元每克的利润。
邹某某每次安排罗某某发送一批快递,在扣除快递费外另行向其支付报酬1000元。
本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刀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被告人舒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1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2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对以上各被告人均判处附加罚金。
一是本案中存在涵盖制毒、运毒、分销毒品的完整犯罪链条,其中主要被告人分工明确,并通过网络联系制毒贩毒;
二是各被告人通过快递贩运毒品,手段相较于传统“丢包”方式更为隐秘,侦查难度更大;
三是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系某快递分公司员工,其熟悉快递公司运作检查模式,利用工作便利投递、邮寄毒品,构成了本案贩毒活动的关键环节。
因此,一方面侦查机关在侦查毒品犯罪时应当深挖线索,才能有效地从源头打击毒品犯罪,摧毁制毒贩毒的利益链条,彻底铲除毒品滋生的土壤;
另一方面,邮政寄递企业应强化对寄递物品的复检、复核工作,严格查验流程和复检程序,防止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参与运输毒品,出现“灯下黑”。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