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中国证券网
2022-06-21 16:11
6月21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下发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了解,《实施细则》所指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是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的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同城化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将“认房套数”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其二,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购买当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再交易住房的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其三,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编辑/刘洋-广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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