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主体共计3585家。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人分别为2324家、1197家和1481家。从主体级别分布看,AA级占比分别为27.88%、13.45%和56.31%;AA+级及以上发行人占比分别为70.83%、81.45%和31.94%。
(一)债券评级的承揽同比减少
一季度,14家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1879只,同比减少23.65%,环比减少26.57%;分机构看,中诚信国际的业务量占比为35.50%,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中证鹏元和东方金诚业务量占比分别为22.99%、13.41%、10.96%和10.16%,其余各家评级机构业务量占比均不足5%。此外,评级机构共承揽非金融企业类主体评级602家,金融企业等其他类主体评级78家,环比分别减少14%和39.53%。
(二)一季度无正面调整,负面调整同比增长
评级机构共对36家发行人进行了评级调整,同比增加2.86%;占总存续家数的1%,同比增加0.01个百分点。分机构看,联合资信、东方金诚调整家数较多,分别为14家和6家,安融评级和远东资信的调整家数占其存续发行人家数比重较高,分别为4.85%和1.3%。
(三)级别下调中五成为小幅度调整
一季度,无级别上调和展望上调。展望下调有3次;级别下调42次,涉及发行人32家;原级别涉及AAA到BB级,其中,AA+级和AA级的发行人家数最多,合计占比43.75%。从累计下调幅度看,有16家发行人主体评级被下调1-2个子级,占比50%;有16家发行人的主体评级被下调3个及以上子级,其中,联合资信8家,东方金诚3家,中诚信国际2家,安融评级、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各1家。
(四)近三成企业获得多评级,同一发行人级别不一致率环比微增
一季度,共有83家发行人更换评级机构,无新承做评级机构所给级别高于原级别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共有939家发行人获得两个及以上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评级,占存续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主体的26.19%;其中,143家发行人的评级结果不一致,不一致率为15.22%,环比降低4.05个百分点。不一致的发行主体评级多相差1个子级,其中,中证鹏元和大公国际所评发行人主体级别高于其他机构的分别为40家和39家,占比达到14.81%和11.96%;联合资信、东方金诚各23家,上海新世纪16家,占比均在5%-8%之间。
二、违约率有关情况
从各信用评级机构披露的2021年度1年期平均累积违约率来看,多数评级机构所给级别与债券违约率呈反向关系,但东方金诚所评AA级与AAA级、大公国际所评AA+级与AAA级、中诚信国际所评AA+级与AAA级,上海新世纪所评AA级、AA+级、AAA之间的违约率发生倒挂。从机构间对比来看,各评级机构所评同一级别的违约率存在分化,其中,东方金诚所评AAA级违约率2.30%、大公国际所评AA级违约率1.18%、联合资信所评AA-级违约率3.64%,高于其他机构。
三、内部建设和自律管理动态
(一)评级人员数量稳定,5年以上从业经验分析师占比同比上升
一季度末,14家评级机构共有分析师1662人,同比增加9.27%。从业经验在3年及以上的分析师占比为54.93%,同比减少0.76个百分点;5年以上从业经验分析师占比38.51%,同比提高7.08个百分点。3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分析师人均业务量为10.24个。其中,中证鹏元人均业务量最多,为18.95个;其次是上海新世纪、东方金诚、联合资信和中诚信国际,分别为14.34个、12.69个、10.7个和10.43个。
(二)评级机构持续加强评级技术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
一季度,评级机构推进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作,持续加强评级技术体系和数据库建设,14家评级机构修订并披露评级方法、模型、打分表、项目组管理、新产品评估等评级技术和业务制度28项。中诚信国际、上海新世纪、中证鹏元、安融评级、标普(中国)、惠誉博华、联合资信等机构已在评级报告中单独披露除最终评级结果以外的个体信用评估和外部支持提升子级,个体信用评估中枢aa-级。
(三)信用评级机构均按期完成年度信息披露
14家评级机构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等自律管理规定,均在4月30日前更新披露了注册文件或机构基础信息、上年度评级结果质量统计、业务开展及合规运行情况,按期履行了机构信息的披露义务。
(四)证券业协会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协商起草重点工作和分工建议
一季度,证券业协会第七届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在全面总结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协商起草了《第七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重点工作及分工建议》,重点做好协商制定证券资信评级业务自律规则、组织执行自律规则评估、总结推广高质量发展示范实践和研究讨论重点难点课题,发挥补位监管、平衡关系、传导政策的自律作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行业自治机制。
下一步,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同加强评级行业自律管理;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不断优化评级技术体系,依法合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切实提升评级质量和投资者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