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剧丨《警察荣誉》里的家长里短 到了法庭上如何判?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10 12:17

聚焦基层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的《警察荣誉》一剧正在热播。剧中的警察脱离了警匪片中的威风凛凛,回归日常琐事,处理老百姓间的家长里短,比如婚姻家庭、小额借贷、邻里矛盾等民事纠纷。如果这些纠纷在现实中无法调和而诉诸法律,法院会如何裁判呢? 

女子因感情纠纷自杀 男友是否担责?

《警察荣誉》第一集,乔家的女儿因为感情纠纷自杀,乔家父母认为女儿的男友知道女儿有自杀倾向而放任不管,是男友害死了女儿,因此频频造访派出所,要求男友一家赔偿。眼看八里河派出所被乔家人搅和的乱做一团,宋局长一声令下,以拘人相威胁才勉强镇住局面。那么,对于乔家女儿的死亡,男方有义务赔偿吗?

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杨洁解释,在我国,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需具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实践中,因感情纠纷自杀的,除相约自杀外,大概率是自杀者自己的选择,但在特殊情形下,一方的先行行为对自杀结果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原因力,或者一方负有因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而没有作为时,需要对对方死亡的后果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到剧中,乔家女儿和男友恋爱过程中产生矛盾,但均未实际采取自杀等过激行为,在乔家的女儿再次向男友发出自杀威胁时,男友未予以重视,没料到乔家女儿真的自杀身亡,此情形下,男友既不具有与死者死亡后果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也不具备积极作为义务,因此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遛狗不牵绳 吓坏小孩还想“碰瓷”

在剧中,曹建军、杨树接到一起老人遛狗吓到小女孩,进而与小女孩的父母发生纠纷的案件。遛狗的孙老头不仅没有办理狗证,还没有牵狗绳,吓到小女孩之后还装病晕倒,索要钱财,孙老头的家属更是不依不饶,甚至采取了砸门、泼油漆等极端方式威胁孩子的父母。面对该起纠纷,曹建军、杨树主动挖掘孙家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将闹事的孙家人移交到扫黑办,孩子的父母为了获得安宁,最终也签署了调解书。那么,面对孙家人这样的无赖行为,法律就没有其他解决办法了吗?

杨洁解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遛狗不牵狗绳属于违法行为。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因此,剧中孙老头出门遛狗不牵狗绳,已经不仅是违规行为,而且是违法行为了,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如果孙老头的狗对小孩造成了伤害,孙老头不仅要面临罚款,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家暴断绝关系 儿子还有必要养老吗?

在接警过程中,李大为遇到了在公交车上装晕倒的老人王建国,送医后,医院确诊王建国肝硬化晚期,需要住院治疗。但王建国没有医保,没钱出医疗费,且被家人弃养已久。一番辗转,李大为和师傅找到了王建国的儿子王刚,但王刚因王建国家暴,拒绝赡养王建国,并拿出了断绝抚养的证明。经过心理工作,王刚最终去见了王建国,但始终拒绝捐献肝脏。那么,拿到了断绝抚养关系证明的王刚,真的对王建国就没有赡养义务了吗?

杨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关系产生,只能因死亡或收养等关系而终止,父母子女间签订的断绝关系、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因此,王刚对王建国依然具有赡养义务,但为父母捐献身体器官并不属于子女必须承担的赡养义务,王刚有权决定是否为王建国捐献肝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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