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今日,银保监会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明确今后税优健康险的产品范围、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的修订由银保监会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记者独家获悉,这是为银保监会进一步修订优化税优健康险做准备,目前新的税优健康险示范条款和产品指引框架初稿已完成,拟于近期面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权威人士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这次税优健康险改革,一是扩大产品保障范围,实现对住院医疗、门诊医疗、长期护理、特定药品和健康管理的全覆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二是允许投保人为其本人和家庭成员投保,鼓励非纳税人群投保,进一步扩大税优健康险的覆盖面,切实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优化产品设计,在核保核赔等风险管控措施、账户设计方面进行创新,既满足群众的保障需求,又提升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民健康保障水平,2016年1月1日,税优健康险开始试点,2017年7月1日,试点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作为唯一一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健康险产品,税优健康险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二是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不过,记者在业内了解到,税优健康险从试点到全国推广,一直存在“叫好不叫座”的现象。截至2018年5月,税优健康险覆盖全国31个省份,累计生效保单约22.1万件,实收保费仅6.34亿元。此后,税优健康险不再更新数据。
业内专家分析表示,税优健康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包括三方面,一是产品适用面较窄,仅纳税人可以购买,这不便于单位集体投保,因为单位集体中可能存在非纳税人群;二是个人投保纳税处理的便利性问题,保险公司多以团险形式开展业务,个人投保需要面临一系列冗杂的税务问题,影响了个人投保的积极性;三是税优健康险经营定位为大病保险的补充,保本微利,但保险公司经营这一业务需要配备信息系统、人才储备、资金管理、展业资源等,投入产出性价比不高,因此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税优健康险业务发展远低于预期,税优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这次税优健康险改革正是为了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老百姓和保险公司参与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此次改革在保持税优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扩大产品保障范围、允许投保人为其家庭成员投保、鼓励非纳税人群投保等方式,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此前的矛盾。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