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6月2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重要案件信息,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杨某、钟某、陈某、王某、胡某、聂某、王某文、卢某、梁某、冯某等11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发现,上述被提起公诉的11人所涉及的案件,正是2021年7月15日发生在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的透水事故,该事故曾导致14名施工人员遇难。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此前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7月15日3时30分,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线在施工过程中,掌子面拱顶坍塌,诱发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78.677
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在未探明事发区域地质情况、未超前地质钻探、未超前注浆加固的情况下,不当采用矿山法台阶方式掘进开挖(包括爆破、出渣、支护等)、小导管超前支护措施加固和过大的开挖进尺,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项坍塌透水。泥水通过车行横通道涌入左线隧道,导致左线隧道作业人员溺亡。
在此次事故的主要教训中,事故调查报告提到,工程参建各方对于下穿水库开挖隧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严重不足,没有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勘察报告末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芯率不符合规范
致下穿水库开挖隧道的土质数据失真。参建方管理人员不重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等专业结论,对隧道暗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提出的下穿吉大水库施工安全风险视而不见。参建各方只顾工期不顾安全、只顾效益不顾安全,在发生风险征兆时仍心存侥幸,没有守住安全底线,最终酿成惨烈事故。
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危大工程、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不够细致,对下穿水库隧道施工的特殊性认识不足,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忽视了对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致使下穿吉大水库隧道施工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未能被及时整改,并且对转包等问题失察,安全监管严重缺位。
此外,据新华社消息,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中铁二局三公司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中铁二局存在转包行为、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等。
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27人予以追责问责。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的信息中的人员身份,此次被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人中,刘某系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经理,杨某是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钟某是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陈某是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王某是福建卓智公司现场负责人,胡某是兴业快线(南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聂某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总监代表,王某文是华昕公司项目总监,卢某是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是中铁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冯某的身份则暂时无公开信息可以确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