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扫墓引发山火,芷江女子获刑六个月
红网 2022-06-03 12:03

2022年5月30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蒋某华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蒋某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芷江县新店坪镇黄双坪村二组蒋家溪屋背植被恢复原状费用人民币21478元。一审宣判后,蒋某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4月4日15时,被告人蒋某华擅自携带蜡烛、鞭炮、打火机到芷江县新店坪镇黄双坪村二组“长湾”一带扫墓,在祭拜时点燃蜡烛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长湾”地段林山大面积烧毁。经芷江县林业局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76.1亩(其中有林地面积31.5亩),烧毁杉木幼树2009株,阔叶林幼树512 株。蒋某华于森林防火期内,在“长湾”林山野外用火,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华在森林防火期违法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又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依法宣告缓刑。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蒋某华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被告人蒋某华无视法令和当地政府的提醒,擅自携带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且在没有应对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在林区用火,结果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最终她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建议大家不要在森林或者靠近森林的区域用火,清明时分,宜通过云祭扫、代祭扫、家庭追思、网上纪念等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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