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5月26日发布通知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通知提出,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经济基础较好、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无废城市”建设地区的村庄要率先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新华网5月27日)。
我国环境污染正在发生一场“上山下乡”。数据表明,我国农村每年产生垃圾1.2亿吨,全国近60万个行政村,不少仍停留在垃圾自然堆放的“原生态”。从“垃圾围城”到“垃圾围村”,伴随着场景的切换,我们所看到的是一场更无解的困局。相较于城市所面临的垃圾危机,农村地区的类似状况显然远未得到足够重视。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但农村环境却在发展中不断恶化,“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家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已成为部分农村地区生活环境的真实写照,严重影响着美丽乡村的建设与发展。从表面上看,“垃圾围村”现象缘于农村基础环境治理的短板或死结,但稍作反思就不难发现,问题的关键其实在于当前的城市化或城镇化,是以牺牲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权益为代价的,城市与农村的发展权重,始终没有被管理者摆正,起码的公道、公平和均衡亦未被给予兼顾。
目前一些农村正经受着垃圾问题的重重压迫:白色污染,环境破坏,饮水安全,居民的身体健康,这些成为农村发展与稳定的“不定时炸弹”。垃圾围村,极易产生对土壤、水源地的二次污染,继而转变为源头性的“食品污染”。这一严重恶果,会随着漫长的消费链条不断蔓延,城乡居民都可能遭逢其害,对此,我们势必应该更加明确,治理垃圾污染,从来都不分彼此。相互推诿,彼此施害,最终受害的将是所有人。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乡村仍是难以割舍的心灵家园,护卫乡村环境,就是为大多数人守住心中的根,遏制垃圾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在城乡垃圾产生的源头上加强管控,对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对于能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二次利用;对于需要销毁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压缩填埋,将垃圾变废为宝,或者将其对环境的危害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要解围“垃圾围村”的困局,除了尽快刹住垃圾“上山下乡”这股歪风,更重要的是必须城乡两者通力协作,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还城市以干净整洁,还乡村以山清水秀。
解决“垃圾围村”问题,非一日之功,还须因地制宜、多管齐下,久久为功:一方面,要完善农村环保的法律法规,切莫让其成为法律监管的“盲区”。随着一批工矿企业“进军”农村,我们必须守住环保底线,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对于污染企业,要事前把好关,事后追责严惩,用法律制度筑起环境保护的“坚固堡垒”;另一方面,要统筹规划、城乡联动,补齐农村卫生设施短板,有的放矢,逐步使城市行之有效的垃圾处理方式向农村扩大开来,使得农村地区的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和及时处理,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困境。农村垃圾治理虽然难度很大,但最大的问题,恐怕就是熟视无睹,麻木和不作为。要破解“垃圾围村”的困局,不仅是为了实现文明社会的体面生活,更是为了维护一种底线性的“安全生活”。不论城市还是乡村,终究都要承担起属于自己的环境责任。通过进一步激活责任自觉,来推动深层次的环境治理,这无疑是走出“垃圾围村”的唯一路径。
文/吴学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