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贷款无力偿还 如何快速化解纠纷?
中国银行业杂志 2022-05-24 12:32

2019年3月14日至3月19日,K公司在Z银行先后办理了3笔流动资金贷款,共计133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K公司为此提供了1份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和3份抵押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K公司3笔未结清贷款的欠息复利和罚息合计14300万元,Z银行多次向K公司催要贷款,对于银行的催收,K公司均以无力还款为由延迟还款。为此银行申请通过“调解+确认仲裁”模式快速化解贷款纠纷。

经了解,K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目前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如果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争议,不仅处理流程时间较长,还由于贷款涉案金额较大,除正常利息外,逾期罚息产生的还款金额随着时间推移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快速解决纠纷,减少风险和成本成为双方的共识。

最终,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来到调解中心,确认并快速签署了重新分期偿还贷款的调解协议,在一周左右时间仲裁委就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裁决书,该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律分析

银行可通过仲裁快捷有效得到执行文书,进入财产执行阶段

仲裁在金融争议案件中的运用已经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企业借款合同纠纷。在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中,多数是企业没有偿还能力。如果不能及时进入执行程序,会给银行带来实际损失。通过仲裁,银行可以快捷有效地得到执行文书,进入财产执行阶段。

二是在个人消费贷款。汽车贷款、购房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个人消费贷款数量大,涉及面广,管理成本高。银行可以打包的方式,通过仲裁法律途径解决,利用仲裁的法律权威和服务职能,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借款,节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力成本,迅速实现债权。

三是在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复杂,行情瞬息万变,往往还具有跨国交易的特点,通过专业的金融专家仲裁,能使纠纷得到快速、权威地解决,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执行。

四是在呆账核销。经过仲裁的案件,一旦银行胜诉,借款人却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同样可以根据仲裁文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进行呆账的认定和核销。2010年《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包括提请仲裁),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年限仍未收回的债权,可以核销: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法院裁定终结或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可以核销。

五是在资产保全。银行与借款人经常会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借款人归还贷款,但在实践中,借款人依然会一拖再拖,有时甚至有还贷能力也不履行有关宽让协议。为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银行一方可以利用在签订还款宽让协议时的主导地位,通过仲裁委将该协议转化为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将协议变成可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给对方当事人以法律压力,使其及时归还借款。此外,在资产处置方面,鉴于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庭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物权法也肯定了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是物权变动的法律依据,那么通过确认仲裁能够更加平稳地实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案例启示

仲裁不存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较司法确认更加简便快捷

银行在处理与客户之间纠纷,尤其是涉及客户切身利益的贷款纠纷,应加强沟通协调,尽量采取有利于资产安全和减少成本的方式促进纠纷合理化解。本案中涉及金额标的较大,时效要求紧迫,这也是许多银行贷款纠纷面临的常态。若采取常规的民事诉讼,不仅费用非常高,而且周期会比较长,无法满足当事人迫切需求。仲裁不存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较司法确认更加简便快捷,可以快速严谨高效完成化解大金额的风险资产纠纷。本案采取“调解协议+仲裁确认”的模式,一旦满足双方当事人约定条件后即可申请司法执行,快速处置资产,达成双方当事人的需求。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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