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南京大牌档起诉合肥两家“大牌档”餐饮店侵权案将再次开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17 19:22

近日,安徽合肥的“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两家餐饮店被“南京大牌档”告上法庭。“南京大牌档”认为两家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索赔300万元和200万元。5月17日,“巢州大牌档”负责人对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该店被起诉案件于4月28日开庭,5月19日将再次开庭。该负责人认为,“大牌档”一词是通用名词,不应把通用变为自己独享。律师表示,该案的关键在于相关公众是怎么认识“大牌档”一词的,是显著性标志某一饭店,还是说同一类型的服务。

事件:南京大牌档起诉合肥两公司

近日,“南京大牌档”起诉合肥“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两家餐饮企业一事受到社会关注。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取到“南京大牌档”的起诉书。原告为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南京大牌档”为原告主营的餐饮品牌,成立于1994年,是充满民俗特色、经营南京地方传统美食的中式餐品连锁品牌,其环境体现清末民初市井文化特色。原告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大牌档”、“大牌檔”、“南京大牌档”、“南京大牌檔”等商标,对所述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

起诉书称,被告“巢州大牌档”在其经营的餐馆门店的招牌、餐厅装潢、名片、宣传海报等多处大量使用了“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被控侵权标识,同时大众点评、美团、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线上平台相关账号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对原告涉案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餐饮门店及其运营的线上平台使用“巢州大牌档”、“巢州大牌檔”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此外,原告要求被告在《安徽日报》的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澄清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

被告:与原告在装修菜肴上完全不同

5月17日,北京青年报联系到“巢州大牌档”经营者王先生。王先生介绍,“巢州大牌档”开始于2018年底,一共有三家店,因为疫情已经关停了两家,现在仅有一家艰难维持。今年三月底,王先生收到银行的通知,公司账户200万元资金被冻结,后来了解到申请方是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这才知晓对方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自己起诉并索赔200万元。

王先生说,惊恐之余无奈把“巢州大牌档”门招改成了“巢州府”,本想同对方友好协商,但对方没有商量的余地,于是自己只能聘请律师应诉。

王先生表示,经过律师分析与查阅相关权威的书籍认为,“大牌档”与“大排挡”都属于通用名词。

王先生介绍,“巢州大牌档”与“南京大牌档”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他做的是合肥本土大牌、徽派文化大牌、本土名人大牌。比如菜肴都是合肥本土菜肴;装修是青砖白瓦典型的徽派建筑风格;包间都是本土名人大牌。王先生说,一开始起名的初衷是想做徽派大牌,档就是档口的意思,做一个老百姓能消费得起的同时能享受到本土文化、菜肴文化和意识文化的地方。

王先生表示,疫情期间餐饮行业举步维艰,自己并不希望对簿公堂,但对方没有商量的余地,现在自己就积极应诉。“注册有德,维权有度,提高产权保护意识是我们每个人须知和提倡的,但注册商标的行为要纯粹,不要把通用名词想方设法注册下来为自己所独享。”

合淝大牌档的经营者高先生介绍,他是厨师出身,在创业时秉着为老百姓服务的初心,开一家接地气的本地菜。“我相信全国各地男女老少都吃过’大牌档’,我也确实不知道原来‘大牌档’早就被申请了专利。”高先生称,合淝大牌档的案件将于7月开庭,对方索赔金额300万元,目前该公司对公账户也已经被冻结。

行业协会:大牌档是一种业态

5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南京大牌档”所属公司,但没有得到回复。

天眼查显示,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有400余家。

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郑德贵表示,从行业角度来看,这个事情不应该发生。正如网上所说,“大牌档”一词属于通用词汇,是一种业态。“因为历史原因,‘南京大牌档’注册了下来,但注册后不能把这个公用词作为稀有进行垄断,起诉他人侵权,我个人觉得是不合适的。因为大家做的菜品品类不一样。或许说一样,也不能这样去认定。”

郑德贵表示,全国用这个通用名词的企业很多,对其他地区的同类型企业是否会被起诉,郑德贵表示担心。合肥目前被起诉的两家企业,一家被索赔200万元,一家被索赔300万元。“要求对方换牌子可以接受,但这么高额的赔偿很多人不理解,高额索赔是否偏离了商标使用的本源。”

郑德贵介绍,安徽曾出现过类似案件。外地一家企业模仿安徽老乡鸡,门头菜品一模一样。当时对方败诉,被判决换掉门头,赔偿经济损失两万元。但老乡鸡没有接受经济赔偿,只要求对方更换门头。

郑德贵表示,这两年特别是今年整个行业非常惨淡,继青花椒和潼关肉夹馍事件后,出现这样的事件很不应该。餐饮品牌拥有者应正当维护自己的品牌。

律师:关键在于是否为通用名称

北京中闻律所合伙人赵虎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大牌档”一词具不具有显著性,还是属于通用名称,即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本案中的“大牌档”是不是一种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这需要考虑到相关公众即消费者在听到“大牌档”的时候是如何认识的。如果说相关公众或者消费者,当听到“大牌档”的时候,心里浮现出来的不是说某一家商品或者某一个特殊的服务,而是说某种类型的吃饭的地方,比如说都是人来人往的,都是支着桌子,到档口去要东西,这种形式的吃饭的地方。这种情况下“大牌档”就没有显著性,而是一种通用名称,是一种餐饮行业的通用服务。赵律师个人认为大牌档应该算一种通用名称,“我们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大牌档,当我自己听到某某大牌档,我的第一反应不是某个品牌的饮食,而是说某种类型的饮食。”

赵虎解释,商标的作用就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果这个商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它就失去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这种情况下就即使对方用了这个词,也不能主张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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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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