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2天,《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就将截止,作为近年来公众关注度最高的立修法项目,自4月18日开始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后,已经有7万多人对草案二审稿提出超过24万条意见。
其中第六十七条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同时,在征求意见期间,多位专业人士提出将反家暴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而同时,疫情封控期间家庭暴力现象增加,在这个全国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妇女权益和反家暴又引起了重视。
疫情封控期间家暴求助上升 求助效率下降值得关注
“疫情封控期间,律所接到的线上家暴求助提高了20至30%。”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说。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是依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权益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的国内首家专业从事妇女法律援助、研究与倡导的民间公益组织。针对疫情封控状态下出现的家暴问题,千千律师事务所提供线上的法律支持援助。
吕孝权律师表示,从最近几年疫情防控期间的情况看,疫情防控常态化时,家暴的求助量跟平时相差不大,但疫情严重地区封控时段期间,家暴情况就必须得到重视。
从此前媒体的报道来看,疫情封控期间家暴案件也会随之增长,一些援助机构接到的遭受家暴者的求助量甚至比疫情之前增加了数倍。
吕孝权分析说,封控期间家庭成员都待在家里无法出门,在封闭空间里,受到封闭状态影响精神压力增大,这会促使家暴发生率提高。另一方面,疫情封控状态下的家暴类型也有所改变,虽然男性对女性的家暴仍然是主流,但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家暴数量也有明显增加。
“这两个特点其实比较容易理解。常态下,即便有家庭矛盾,但各自都有各自的工作和学习,在一起的时间较少。而封控状态下,很多家庭24小时在一起,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多,最终可能会形成家暴。同时,一连几个月下来,孩子的学习有所放松,家长的管教可能会慢慢升级,也有可能形成家暴。”
但吕孝权认为,比起疫情封控期间家暴数量的增多,更值得关注的是受害人求助方式的变化,以及求助效果的变化。
从千千律师事务所接到的疫情封控期间的求助来看,均为网络线上求助,虽然法律咨询专家们为受害人提供了很多法律建议,但总体感受仍是效果大打折扣。此外,从实践中来看,公安和法院系统针对家暴问题的处理也出现了一定的延迟。
“比如疫情封控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家暴报警的出警会延迟。而法院方面,无论是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诉讼家暴离婚,也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虽然全国法院都开通了线上服务,可以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申请材料,但效率明显下降,直接影响到立案审核延后。”吕孝权说,除了公检法部门外,妇联及各种社会机构在处理家暴问题时,受到疫情的影响会更加严重,日常的多机构联动反家暴工作机制基本停滞。
在求助方式和效果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吕孝权表示,对于受害人的求助往往只能是建议“能避则避”,保护好自己或者亲属,暂时不要激化矛盾,不要刺激施暴人。
封控时家暴警方能否将施暴人带离?迫切需要评估机制
选择“能避则避”并不意味着受害人要对施暴者给与容忍,吕孝权强调,避险只是保护自己的方法,受害人还是要积极取证,并且第一时间报警,尽管处理效率可能会降低,但法律仍旧是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手段。公安机关会根据家暴的程度采取相应的手段,如果是轻微的、偶发的,可能只是分开调解。如果是严重的,公安机关仍旧应该在做好防疫的基础上把施暴人带离现场。
“有些时候,考虑到防疫隔离的原因,公安机关在处理家暴的时候不把施暴人带离,这样的话可能会导致暴力的进一步升级,演变成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所以,即便是封控期,公安民警还是应该谨慎评估家暴的程度,需要带离的,在做好防疫的基础上仍旧应该带离。”吕孝权说,在这类情况的执法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点还是评估和判断家暴程度的标准。
吕孝权认为,公安机关要对民警加强处置家庭暴力的培训,民警要意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公安机关处理的基本职责,公安民警可以根据程度进行调解或向施暴人发出告诫书,严重的可以拘留。不过这都要依托于一个评估判断的机制,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都没有家暴程度评估的标准。这种情况下,评估和判断的结果就完全取决于出警民警的个人认识。
“据我所知,全国妇联有一个对于家暴程度的评估量表,是由专业学者借鉴了台湾地区家暴防治风险评估的标准,参考了欧美等地而做出的量表,但这个量表并没有广泛的应用在司法实践中。”吕孝权认为,将这个量表完善并推而广之,可以让公安机关很好的判断家暴案件的伤害程度,这对疫情封控下的家暴处理非常重要。
封控下未成年遭受家暴增加 家暴还是体罚成判断难点
封控状态下的家暴求助案例中,未成年子女遭受家暴的情况比日常有明显增多。吕孝权还记得千千律师事务所曾经处理过的一个案例,当时正是疫情封控期快要结束的时候,有基层女工权益保护组织跟吕孝权反应,他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个家里的孩子因为学习不好,先是被家长辱骂,后来被家长殴打,但他们无法判断是家庭暴力还是体罚教育。
吕孝权告诉社工组织的人,这种情况下想要判断到底是家暴还是不当教育方式确实存在困难,因为两者之间确实有交叉点。一般来说,家暴有四个特点,第一是有控制目的,第二是长期存在,第三暴力的发生是有预谋的而非是偶发因素造成,第四是受伤害比较严重。
尽管有这四个特点,但在实践中却很难分辨。所以,吕孝权告诉社工组织的朋友,这种情况下不用去明晰到底是家暴还是体罚,无论是哪种都是不对的,社工组织应该去做家长的工作,告知家长其行为的不当之处。
但其实这种未成年人被打的事情为外界所知的还是少数,多数未成年人遭遇家暴后,并不能及时的报警或者求助。“我们接到的求助都是年龄大一点的孩子,8岁以下的儿童几乎不太可能。”吕孝权说,在这一点上,受害儿童只能依靠监护人或者身边人。但法律中并未将未成年人监护人列入到强制报告的责任中去,也就是说,孩子被父亲家暴,母亲作为监护人并没有强制报告责任,在这一点上,法律应该有所完善。
此外,还应该注意的是,随着疫情封控期间家庭矛盾的增多和家暴时间的增多,孩子作为家庭成员有时候虽然没有直接遭受暴力,但长期看到父亲对母亲实施家暴,对他们的影响也十分巨大。从学界的观点来看,目睹家暴儿童身心上遭受的创伤并不亚于直接遭受家暴。吕孝权建议未成年人不要直接参与到父母的冲突中,如果家庭中发生家暴,无论自己是不是被害人,都可以找亲属和邻居来求助,未成年人要优先保护自己。“而父母也应该意识到,家庭矛盾对孩子的影响,封控状态下大家的精神压力都很大,矛盾必然会增多,在有限空间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遭受侵害,可能是最好的办法。”吕孝权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