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空姐郭某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航司作为负责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特殊企业,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具有合理性,因此认定航司与郭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2019年10月12日18时40分,CZ3547航班限流等待期间,郭某于飞机洗手间内穿内衣自拍,并发朋友圈配文称,“飞机延误了,我立刻来洗手间试试新品:裸感。体验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超级无敌舒服。这么长时间一直穿的是裸吻内衣,所以,我的胸型也升杯了。这款裸感,我穿75B”。10分钟后,郭某意识到所发内容不妥,后将该内容删除。
2019年11月28日,南方航空公司以郭某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违反公司舆情管理、网络管理规定,在网络发布不雅照片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郭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将其诉至法院。
南方航空公司公司主张,郭某自值勤报到时起开始计算值勤期,即进入执行任务阶段。郭某将自己的工作任务及安全责任抛诸脑后,在旅客将要登机前还未以良好的工作状态迎接旅客上机,没有做好飞行前准备,明显属于渎职的行为。本着作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高度责任感,南方航空公司无法容忍给飞行安全制造隐患的行为,并认为郭某已不符合作为乘务员应具备的素质条件要求。
其次,郭某的行为不仅是发朋友圈,还包括在飞机上洗手间内试穿内衣、自拍、P图美化照片、为照片添加水印和构思制作编辑商品宣传文案,是为经营销售内衣所做出的商品广告宣传行为,带有明显商业性质和营利目的。
南方航空认为,客观上郭某从试穿、拍照、构思文案发朋友圈到关注反馈情况等活动中,分散了大量精力,从郭某发朋友圈的内容可知,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宣传内衣商品,亦与其应履行的职责相违背。且郭某作为南方航空公司乘务员的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内是公开的,郭某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
郭某答辩称,她在朋友圈发布内衣照只想帮朋友宣传,并无营利活动;她的行为发生在集体休息时间,并非工作期间。照片只是发在朋友圈,且10分钟以后删除,没有广泛传播,并没有造成南方航空公司声誉上的不良影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发布不雅照的行为的影响轻微,对该项意见不予采纳。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方航空公司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具有较强行业特殊性,公共航空运输涉及不特定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对此均规定了严格的安全责任,要求航空公司应当尽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安全。航空公司负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故南方航空公司理应有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
郭某作为乘务长,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南方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民用航空器及所载人员、财产安全。从其朋友圈的内容可知,主观目的是为了宣传内衣商品,与其应履行的职责相违背,虽然涉案航班最终没有出现安全问题,但并不代表郭某行为是可容忍、可接受的。
二审判决书裁定,作为有十五年工龄的乘务长,更加应当认识到在朋友圈发布不雅照片对南方航空公司形象、航空安全声誉、对公序良俗造成的负面影响,故南方航空公司认为郭某在值勤期内发布自拍不雅照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南方航空公司依法行使管理权的体现,应认定为合法解除。
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确认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某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11月28日解除,南方航空股东无需支付郭某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7月10日工资212735.63元,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