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鼓励平台企业参与
证券时报 2022-05-08 09:49

数字经济增加值全国领先的北京,将再度通过制度创新来创造发展新动能。

5月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指出2021年,北京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占GDP比重为40.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8918.1亿元,同比增长16.4%,占GDP比重达22.1%,北京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很多创新实践,也存在一定的瓶颈制约,亟需制定一部数字经济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通过制度创新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分别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字经济安全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北京市的数字经济工作进行法规制度设计。

其中,《条例》不仅对数字经济所涉及的各类企业、市场主体提出了支持举措,还通过优化过的制度建设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比如支持社会资本平等参与数字基建,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建设等。

来看《条例》重点内容: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可以平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2、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平等进入,不得垄断经营,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3、北京将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激发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动力。

4、鼓励本市公共机构实施的数据采购活动,依托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实施。鼓励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入场交易。

5、积极支持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平台发展生态,加强平台企业间、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共享,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6、鼓励共享经济业态创新,支持远程办公等在线服务和产品的优化升级。允许个人利用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创客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有序引导新个体经济。

7、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智能公交、无人配送机器人、智能停车、智能车辆维护等新业态。

8、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鼓励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机器人手术、智慧药房等新型医疗服务。

9、运用财政性资金和各类产业基金,加大对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

10、积极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和协议,搭建国际会展、商贸、赛事、培训等合作平台。

看点一: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平等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明确,北京将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新技术基础设施,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推动城市数字化由数字孪生到数字原生。有关部门应当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部门在能源、土地、市政、交通等方面给予保障。

《条例》还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企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可以平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根据《条例》部署,北京市将推进四类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建设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等网络基础设施,统筹推进骨干网、核心网、专用网和基站建设。

2、推动建设感知物联网,支持部署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的智能化传感器,提高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覆盖水平。支持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和建设。

3、建设城市智能计算集群,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和多样化供给,提升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促进数据、算力、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生态融合发展,协同周边城市共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

4、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隐私计算、城市空间操作系统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通用算法、底层技术、软硬件开源等共性平台。

《条例》同时明确,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平等进入,不得垄断经营,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看点二: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北数所入场交易

《条例》提出,北京将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激发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动力。推进建立数据资产的登记和评估制度,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字经济业态创新,培育发展交易撮合、评估评价、中介经纪、托管运营、合规审计、争议仲裁等数据服务市场。

实际上,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已在去年3月31日正式成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下称“北数所”),并上线北京数据交易系统。

据北数所去年的发展成果介绍,中科院大气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空基地、北京互联网法院、国家电网大数据中心、北京联通、中国电子质量协会等首批10家机构将与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合作,共同拓展交易场景、探讨交易模式、探索交易规则、推动跨界流转。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还吸纳了中信建投、泰康保险等20家机构,在构建国家级数据资源流通生态体系的道路上奋力探索、再进一步

而对于北数所的定位发展,本次《条例》进一步明确,应当制定数据交易规则,探索“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数据交易范式,对数据提供方的数据来源、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确保数据交易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

《条例》还提出,鼓励本市公共机构实施的数据采购活动,依托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实施。鼓励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入场交易。

看点三:鼓励平台企业参与数字经济建设

《条例》指出,北京会积极支持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平台发展生态,加强平台企业间、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共享,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促进平台企业相互开放生态系统,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政企数据交互共享。

《条例》同时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规则。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妨碍、破坏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

此外,针对各类数字经济主体,《条例》均出了支持鼓励举措:

对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将通过资金、项目、算力等方式,支持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和开源项目建设,鼓励软件、硬件的开放创新发展,做大做强。

对于数字安全机构,将支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应用,支持相关专业机构依法提供服务。北京市公共机构、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适当提高数字安全投入水平。

对于共享经济,将鼓励共享经济业态创新,支持远程办公等在线服务和产品的优化升级。

对于个体经济,将允许个人利用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创客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

对于智能网行业,将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智能公交、无人配送机器人、智能停车、智能车辆维护等新业态。

对于互联网医疗,将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鼓励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机器人手术、智慧药房等新型医疗服务。

对于知识生产产业,将支持数据支撑的研发和知识生产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跨学科知识创新和知识生产新模式。(贺觉渊 郭博昊)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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