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屡屡作案,12年间一直重复着刚出狱又被判刑的经历。如今他因盗窃电动车被抓,被北京顺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0年1月16日11时许,男子唐某在北京市顺义区盗窃被害人姜某的电动三轮车一辆。电动车被唐某丢弃后,被害人偶然拾回。经认定,被盗电动车及电瓶价值985元。
2020年1月25日9时许,唐某又盗窃了一位女子的电动车一辆。经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425元。
2020年1月26日6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唐某伙同商某(另案处理)盗窃被害人任某的电动三轮车一辆。民警从唐某处起获被盗车辆并发还被害人。经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980元。
2020年1月31日11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唐某盗窃18岁的陈某停放在顺义的电动自行车一辆。
2021年9月5日,唐某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唐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累犯、多次故意犯罪前科的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据裁判文书显示,唐某前科累累,2008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4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201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7年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因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刑满释放四个月后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此后因不断盗窃,被警方多次拘留。
顺义法院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唐某犯有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责令唐某退赔被害人姜某经济损失325元,退赔被害人骆某经济损失1425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