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总队长范宏飞就如何打击处理违规从事配送寄递业务人员的相关措施做了介绍。
范宏飞表示,疫情期间,配送寄递人员是保供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和市民群众接触最多的人群之一。他们走街串巷,流动性强,如果“带疫”上岗,将直接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一旦造成疫情传播,防范区、管控区就有可能重回封控区,影响社会面动态清零大局。对此,上海建立了电商平台、快递企业等经营主体和配送寄递人员的“白名单”制度,截至昨天,上海全市配送寄递“人员白名单”人数达8.7万余人。对于这些人员,在整合“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以及“健康码”绿码等信息后,由商务部门和邮政部门发放“电子通行证”,作为本市配送寄递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和通行凭证,有了这样的保障措施,市民群众购物就能更安心、更放心。
为确保该防疫措施落实落地,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没有“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业务人员的查处力度。目前,已经实现重要道路、卖场、商超、药店、居民小区门前等区域的巡查全覆盖,确保“逢车必检、逢人必查”,对相关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从巡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配送寄递人员都符合防疫管理规定,但也有少数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没有“电子通行证”、违规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案件310起,查获318人、查扣车辆318辆,对其中103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等处罚,其他案件待进一步查明后,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下一步,上海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拳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对没有“电子通行证”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等处罚。
对明知自己是“密接”人员,仍然逃避隔离观察,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明知自己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仍然逃避隔离治疗,从事配送寄递业务的,将依据《刑法》第114条等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理,都将依法纳入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影响到以后的求职就业。
在此,上海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快递、外卖安全,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也告诫所有配送寄递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上海市各项防疫规定,依法规范从事配送寄递业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记者 张倩 白廷俊 周力)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