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对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站稳人民立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专家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详细解读了《指引》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十大要点”。在其看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资本市场践行初心使命、涵养良好的市场生态的内在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拥抱新发展理念、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具体而言,一是牢牢把握“保护投资者”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专家表示,《指引》开篇即强调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不仅体现在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之中,也贯穿《指引》全文,对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配合投资者行权维权等方面予以规定。
二是全面贯彻注册制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指引》对信息披露做了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专家表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是注册制配套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做好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起点。
三是呼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制度型开放要求。《指引》明确界定了相关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三家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增加了“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除适用境外注册地、上市地法律法规的事项外,对境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的参照执行条款。
四是强化“关键少数”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指引》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特别强调,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五是对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做出专门规定。专家认为,投资者说明会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载体,能够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坦诚沟通、良性互动的市场文化氛围。在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持续引导下,2021年近九成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
六是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监督管理采用“硬手段”和“软约束”。《指引》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对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和投资者保护机构都可以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评估评价,发布良好实践案例,以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七是将ESG信息纳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范畴。专家注意到,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回应境内外投资者对公司ESG表现的日益重视,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指引》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中增加公司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
八是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专家表示,围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关注的执行问题,《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的内容,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责、人员要求、培训要求及存档要求,提升了规则的可操作性。
九是多管齐下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数字化转型。适应互联网、新媒体等新时代发展形势,在电话、传真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传统沟通渠道基础上,《指引》新增了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新兴渠道的规定。特别是对于上证e互动、深交所互动易等线上平台,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十是倡导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指引》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在专家看来,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是资本市场生态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构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良性循环的有机主体。
据记者了解,后续,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将依据《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自律规则,并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良好实践案例和经验,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