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权健集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南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9127.06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25日,丁香医生发表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将天津权健集团推上风口。两天后,天津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随后,权健集团实控人束昱辉等人被批捕。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1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权健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再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束昱辉作为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起决定作用,其他被告人分别按照束昱辉的授意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或作为权健公司经销商,发展会员参与传销活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