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价!惊爆价!耐克、阿迪达斯“正品尾货”、断码货低至2折起,仅售99元、199元、299元……
走在街上的你,是不是也碰到过这样的超级折扣“好事”?是不是会挑上一两件买回家,感觉捡了大便宜。不过,你买到的也许是假货!
近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5名被告人最高者被判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4人亦被判4年7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7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8年5月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春与许某、李某凌先后伙同万某瑶、李某涛在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开设了三家奥特莱斯体育用品折扣店,主要销售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衣服和鞋子。
经营期间,上述被告人先从正规渠道采购正品销售,后为提高利润,被告人李某春、许某、李某凌、万某瑶等人多次从他人处购进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的衣服、鞋子等商品,在上述三家店内销售。
经审计,上述三家店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056万元。
2020年7月8日,公安人员对上述三家店铺进行搜查,共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5949件,按照被侵权产品或近似产品中国大陆市场建议零售价格合计约349万元。
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凌、李某涛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同年8月3日,被告人许某、李某春、万某瑶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李某某代上述5名被告人退缴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凌、李某涛等5名被告人四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5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收银电脑等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具有重大意义。今后,东湖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辖区经济稳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