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海市监处罚﹝2022﹞155号显示,经查明:2021年10月10日,宁波太平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的太平鸟官方旗舰店上架销售了一款皮草马甲,宣传的主页面标有:“轻奢派”太平鸟皮草马甲外套女2021冬季新款真狐狸毛年轻皮草(以下简称狐狸毛马甲),在该产品的详情页上没有上传涉案狐狸毛马甲的吊牌。而实际上该狐狸毛马甲的合格证上印有“品名:奢华皮草马甲,面料材质:貉子毛皮,生产单位: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材质宣传与实际面料不一致。
至案发止,该款狐狸毛马甲共计销售6件,销售额共计15062.52元,已无库存。案发后,当事人已改正网店主页面的标题。当事人销售涉案狐狸毛马甲页面相关宣传都是自行编辑、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的淘宝平台的太平鸟官方旗舰店主页面标题发布“轻奢派”太平鸟皮草马甲真狐狸毛等字样的广告内容,而实际该产品的面料材质为貉子毛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指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涉嫌虚假宣传的标题,经营时间较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