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公安部发布“猎狐2021”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一、田某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据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2016年11月立案侦查,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田某文以外商投资的名义跨省、市相继成立多家空壳公司,以生产出口太阳能芯片等高科技产品为由,从江苏、江西等地购买套打“黄金票”,以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各关联企业间进行“环开”,形成虚假税票流,为关联出口贸易企业提供用于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以此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及地方政府奖励、补贴资金。至案发,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16.48亿元,骗取退税4000余万元以及政府补贴530万元。案发后,田某文潜逃至境外。2017年12月,池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对其批准刑事拘留。2018年4月,泰国警方将田某文抓获,因其在泰涉嫌伪造护照,被泰法院判刑十九年半。2021年6月,我方正式向泰方提出移管请求,后因泰国国内大赦,移管合作无法继续开展。在各方努力下,泰方应我方请求,于同年12月,在田某文释放后将其遣返回中国。
二、杨某辉骗取出口退税案
据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2019年5月立案侦查,2017年4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杨某辉利用多家公司,采取票货分离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符合退税标准的商品冒充退税商品,并虚增商品价值,虚假报关出口至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共计28批次,合计逾2.5亿元人民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逾360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杨某辉逃往吉尔吉斯斯坦。2019年11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对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提请对杨某辉发布红色通报予以全球布控。吉方依据红色通报将杨某辉抓获后,我方向吉方提出引渡请求。2021年4月,杨某辉被引渡回国。
三、于某前骗取贷款案
据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于某前以伪造的产品购销合同等虚假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1300万元人民币,涉嫌骗取贷款犯罪。2015年3月,于某前携款外逃。2016年11月,三明市公安局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其批准刑事拘留。2021年2月,赞比亚警方依据我方通报线索,在赞将于某前成功抓获。当月,赞警方将于某前移交我方押解回国。
四、黎某鹏涉嫌合同诈骗案
据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2012年11月立案侦查,2012年3月至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黎某鹏以重复抵押机器的手段与受害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以此骗取贷款担保,造成受害人损失945万元人民币。2012年9月,黎某鹏逃往美国;同年12月,禅城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批准刑事拘留。2015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提请对其发布蓝色通报予以全球布控。同时,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办案单位开展劝返。2021年8月,黎某鹏从美国回国,向办案单位投案。
五、李某琮涉嫌合同诈骗案
据河北省大城县公安局2019年10月立案侦查,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琮多次虚构事实以所经营公司的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废旧电缆买卖合同,在收到受害人1000余万元预付款后,未按照约定发货。2020年1月,李某琮潜逃至越南。立案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办案单位强化工作措施,及时提请越南警方对李某琮开展查缉。2021年5月,越警方将其抓获并移交我方。
六、郑某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2015年4月立案侦查,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犯罪嫌疑人郑某坚伙同他人,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其实际控制公司开发房地产为名,承诺高息回报,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先后向253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资金3027万元人民币,截至案发,仍有2659万余元人民币未兑付。2015年4月,郑某坚逃至境外。2015年6月,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提请对其发布红色通报予以全球布控。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办案单位及时准备相关证据,提请境外执法部门协助查缉,2021年8月,郑某坚被遣返回国。
七、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据海南省公安厅2017年4月立案侦查,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其实际控制公司与受害企业签订橡胶贸易合同,以虚假的橡胶货权文件,骗取受害公司货款4.68亿元人民币并挥霍。案发后,王某潜逃境外。2017年9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同年1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王某发布红色通报。2021年6月,外方依据我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启动遣返程序。同年8月,王某被遣返回国。
八、夏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据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2020年7月立案侦查,2020年3月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夏某在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有关企业急于购买口罩生产原料的迫切心理,谎称其在俄罗斯有资源、有能力大量采购医用熔喷布,以其实际控制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国内14家受害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约定向受害企业销售医用熔喷布100余吨。在收取上述受害企业部分货款后,夏某以普通无纺布冒充医用熔喷布发货,造成受害企业损失共计1150万余元人民币,并于案发后逃往白俄罗斯。2020年12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2021年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提请对其发布红色通报予以全球布控。2021年初,白俄罗斯依据红色通报将夏某抓获,我方随即向白俄罗斯提出引渡请求。7月,白俄罗斯批准引渡夏某并移交我方押解回国。
九、张某欣涉嫌合同诈骗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2018年2月立案侦查,2017年9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欣在明知自己及其经营的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与受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欣收取受害人1274万元人民币购房款后,未按约定将钱款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而将上述购房款占为己有。案发后,张某欣逃至阿联酋。2019年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同年3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提请对其发布红色通报予以全球布控;5月,阿联酋依据红色通报将张某欣抓获,我方随即向阿提出引渡请求。2021年12月,经阿内政部协调,阿警方将张某欣遣返回国。
十、姜某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2012年5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姜某升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情况下,以办厂需要资金周转、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名,向15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37亿元人民币。至案发全部未兑付。2011年10月,姜某升潜逃境外。2014年10月,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姜某升批准逮捕;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提请对其发布红色通报予以全球布控。姜某升外逃后,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劝返工作。2021年6月,姜某升回国向办案单位投案自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