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浙江省嘉兴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4月2日8时—4月3日8时,浙江省嘉兴市新增阳性感染者7例,其中秀洲区1例(集中隔离点发现)、嘉善县2例(高速卡口发现);海宁市1例、桐乡市3例,社区筛查发现。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据了解,这次的阳性感染者存在隐瞒过往行程轨迹的情况,公安机关对此将如何依法处置?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跃龙表示,近段时间以来,公安机关始终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对涉疫的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及时查处涉疫案件,坚决维护防疫工作秩序。
针对此次疫情的相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3月下旬,张某、侯某夫妻二人为给暂住在省外的张某父亲运送蔬菜贩卖,先到嘉兴蔬菜批发市场进货,后将蔬菜运送至省外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交接。返回桐乡市濮院镇后未向社区报备,在社区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相关行程。
4月2日,二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张某、侯某拒绝执行桐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局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4月2日通报内容
4月2日上午,浙江省桐乡市在一份10:1混检样本中检出可疑阳性,接报后,对涉及的10名人员落实单管采样复核,检出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病例1:张某,男,27岁,居住在濮院星火小区,系濮院镇毛衫城门市部个体户。轨迹涉濮院星火小区、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贝贝佳母婴店、德林顺大药房、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病例2:侯某某,女,25岁,居住在濮院星火小区,系濮院镇毛衫城门市部个体户,与病例1为夫妻关系。轨迹涉濮院毛衫城、濮院星火小区、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贝贝佳母婴店、德林顺大药房、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病例3:张某某,男,1岁半,系病例1和病例2的儿子。其活动轨迹与病例2基本一致。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