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银保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存在提供隐性担保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被处罚款1710万元,7名相关人员也同时受到处罚。
山西银保监局披露的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经总行授权开展兜底承诺业务;未按照会计原则进行财务核算;公章使用登记簿记载不真实;未按照穿透原则计提拨备;发放实际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在理财业务投资运作过程中提供隐性担保。
山西银保监局责令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改正,并处以罚款1710万元。民生银行太原分行7名员工也同时受到处罚:朱某被取消5年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罗某被取消3年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刘某、杨某被禁止3年从事银行业工作;郑某、赵某和袁某被警告。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近年来已有多家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员因为违规进行兜底承诺业务被监管机构处罚。
今年1月初,玉溪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红塔银行以及两名时任高管的3张罚单。处罚信息显示,红塔银行因“为委托贷款出具兜底协议,承诺承担委托贷款风险”,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一同被罚的还有时任玉溪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的旃某,其在玉溪市商业银行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期间履行董事长职责,因对红塔银行为委托贷款出具兜底协议,承诺承担委托贷款风险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和直接经办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时任玉溪市商业银行副行长的李某,也因对红塔银行为委托贷款出具兜底协议,承诺承担委托贷款风险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0年3月11日,山西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因违规提供兜底承诺,被处以60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原行长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太原小店支行原行长被禁止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太原分行原办公室总经理及一名员工被予以警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