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近2年之后,“老虎”李伟获刑9年。
3月1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副主席李伟受贿案。李伟因受贿罪获刑9年。
甘于被“围猎” 大搞权钱交易
李伟,男,汉族,1963年5月生,今年59岁,北京人,1987年1月入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毕业(中央民族学院中文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公开资料显示,李伟担任过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调研员,市政府宽沟招待所副所长、所长,市政府驻海南省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副局级),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
2008年,李伟出任北京奥运会新闻发言人之一,负责介绍北京城市运行方面的情况,包括交通、环保、煤水电气等各个方面。
2013年3月,李伟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
据媒体披露,当时,在获任命的28人中,除了23个委办局的领导继任,另有5人为“新人”,李伟就是其中年龄最小的“新人”。
2013年8月12日,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发布了“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工作分工”。其中,作为市政府秘书长的李伟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负责协助市长联系协调审计方面的工作。
此外,李伟还分管北京市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联系市委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档案局、市保密局等工作。
2018年1月,李伟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2020年8月25日被查。
2021年1月11日,李伟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李伟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1年7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李伟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煤炭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96万余元。
两个细节值得一提。
其一,李伟敛财始于2001年,在前后近20年的时间中,李伟敛财3296万。
其二,李伟敛财的方式是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煤炭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十八大后,在房地产开发方面为他人谋利的“老虎”不仅仅是李伟一人。
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方面谋取利益的“老虎”还有: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获刑12年),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死缓,终身监禁),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获刑12年半),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获刑15年),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获刑4年),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获刑15年)等。
其中,谭栖伟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取得广告发布权、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提高建筑容积率等方面谋取利益。
白恩培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亿元。
周本顺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催收工程款、消防项目审批、银行贷款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
如今,李伟也迎来了他的结局。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
法院指出,李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 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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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