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专业服务业领域,一些行业协会存在‘信用评级’的情况,通过评级,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然后把资源向大企业倾斜,导致中小企业的发展受限,这让一些中小企业‘很受伤’。”每年全国两会,中小企业都是代表委员关心的重点。今年全国两会,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代表为中小企业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发声。(3月11日《工人日报》)
我国近年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此弘扬诚信文化,降低发展成本和风险。其中,行业协会也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十部委2016年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规定,鼓励协会商会建立自律公约和内部激励惩戒机制,发挥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协会商会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对会员的信用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完善会员信用评价机制。
目前,不少行业协会都通过开展“信用评级”对会员单位进行激励和鞭策,提升了行业总体信誉度,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不过,部分行业协会所搞的“信用评级”严重“变味”,并不是根据企业信用表现进行客观评级,而是以企业的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员工人数等作为主要指标。这意味着企业规模越大,所获“信用评级”等级越高;企业规模越小,在“信用评级”中则越吃亏。
诚信不诚信,与企业大小没有关系。有的企业规模很大,但却存在坑害消费者、逃避供应商货款等失信违约问题;而有的企业规模虽小,但由于重合同守信用赢得了各方认可,具有发展壮大的潜质。这么简单的常识某些行业协会却不懂,不是以企业信用“论英雄”,而是以企业大小“论诚信”。这对大企业来说,将轻易在“信用评级”中获得满意的评级结果。
中小企业由于没有得到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结果,不仅企业形象受到影响,而且企业发展空间受到挤压。原因是,如今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公共服务、媒体宣传等事关企业前途命运的环节中,企业信用情况都是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当中小企业没有公正的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担保和支撑,生存发展就会面临很多困难,这对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之所以出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偏向大企业,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方面,大企业或者其负责人往往在行业协会中处在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重要位置上,在“信用评级”等规则制定方面自然拥有很大话语权。而中小企业多是普通会员,话语权很弱。另一方面,相关制度对行业协会“信用评级”行为没有进行规范。虽说行业协会以自治为主,但如果大企业把持“信用评级”规则制定,则需要规范。
在我国日益重视中小企业生存现状和发展权益的背景下,笔者以为,必须改变行业协会“信用评级”以大小“论英雄”的现象。这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比如说,尽快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把中小企业在行业协会重要位置中所占比例明确写入其中,以提升中小企业在行业协会和行业里的话语权。当中小企业可参与行业协会“信用评级”等规则制定,自然利于中小企业获得公平公正的信用评级。
再比如,对行业协会“信用评级”工作进行详细规范,包括信用评级的要素和指标、信用评级的等级和标准、信用评级的方法和模型等方面,都要以“信用”为核心统一指导、规范,对“偏心”操作进行纠正。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