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六项:一是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二是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公贷款违规流入房市;三是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四是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投资;五是理财业务办理不规范;六是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中新财经3月11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浙江长兴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六项:一是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项目建设;二是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公贷款违规流入房市;三是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不审慎;四是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投资;五是理财业务办理不规范;六是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