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者择业观念变化、企业用工方式多样,特别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不断增加,现有规模约2亿人。与此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尤其是社保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科协常务副主席司马红建议,遵循“钱随人走”原则研究将城乡居民社保与户籍解绑,并改变劳动关系与社保待遇“全有”或“全无”的僵化思维,建立一套可供选择的单项险种社会保险制度。
司马红表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不愿或者不便缴纳社保的问题,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提升灵活就业质量、鼓励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虽然近年国家加大力度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在除北上广深之外的绝大部分地区,灵活就业群体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社保,但仍存在社保基金不能全部转移,客观损害异地养老的灵活就业人员利益,以及各地区之间社保转移接续流程较为复杂的问题。
她指出,数字经济时代的“网约配送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仍然以农民工为主体,社保意识普遍不高,虽然其对社保不是完全没有需求,但是受限于城乡户籍制度,很难融入到工作所在地的大中城市,难以享受到所在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长期来看还是要回归农村,觉得有户籍地的城乡居民社保就足够了,多挣点现金更为划算,存在比较偏重短期现金收益、不愿意缴纳社保的现象。同时,社保转移接续制度尚不完善,也降低了异地养老的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持续参保的意愿。
“激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的积极性,确保其制度公平、多缴多得,实现灵活选择、便于转移接续,是未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法律政策的重要方向。”司马红说。
她建议,研究将城乡居民社保与户籍解绑,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在户籍地还是工作地都能便利享受到城乡居民社保待遇,遵循“钱随人走”原则,研究按照个人账户金额以及相应推算的社会统筹部分金额转移接续到异地的合理办法。此外,还可以研究率先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解绑,改变劳动关系与社保待遇“全有”或“全无”的僵化思维,为灵活就业人员量身打造按单缴费的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建立一套企业负担公平合理、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单项险种选择的社会保险制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熊颖琪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