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的最高边际个税率应提高还是降低?代表委员各有建言
第一财经 2022-03-04 18:08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个人所得税改革再次成为关注点,这包括一些代表委员建言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多孩家庭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等,以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或家庭育儿负担。

对于个税综合所得最高45%税率是提高还是降低,一些代表委员看法不同,有的基于共同富裕目标,认为富人应该多交税,所以应该提高45%税率;有的则认为,考虑到吸引人才和激励创新,应当降低45%税率。

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建议,将个税起征点由5000元/月提升至10000元/月,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最高档96万元/年的基础上增设一档200万元/年(对应税率50%~55%),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超额累进税率的层级、级距,促使减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

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则建议,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基础上,下调边际税率,将最高个税边际税率,从45%降低至25%;在未修法之前,在国家科技关键核心领域针对专家型创新型人才,将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25%,制定具体认证办法,根据行业发展动态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从两者各自理由上看都正确,但得出的结论相反,这背后实质问题是公平和效率如何寻找一个平衡点。

中国目前实施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年应税所得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最高边际税率。

除了综合所得外,各个分类所得税率不一。比如,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其他像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所得,基本适用20%统一税率。

由于工薪族主要收入来自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因此适用税率为3%~45%税率。董明珠所言的提高起征点和提高45%边际税率,主要针对的是综合所得。从中国历次个税改革来看,最高45%税率维持不变,这包括最近的2019年个税改革。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曾公开解释,2019年个税减税的相关组合措施,广大纳税人都减负,包括适用45%税率的这些人同样也有减税,“当然,我们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的设计,包括最高边际税率的设计,还是要兼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

那么45%税率是否真的有必要提高?

施正文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45%最高边际税率偏高。当前国际竞争一大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尤其是高端人才,中国高质量发展依赖创新驱动,而这关键在于人才。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偏高,不利于吸引人才、激励创新,因此当前不宜再提高个税最高边际税率。

“目前,适用45%税率针对的是综合所得,属于一种劳动所得,适用的人群中多数是专家、科技人才等。而真正的富豪的收入并不来自于综合所得,而是来自股权、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等资本所得,资本所得的个税税率统一为20%。因此提高最高边际税率对富豪的收入基本没有影响,反而误伤专家、科技人才,不利于创新。”施正文说。

近些年为了鼓励创新,尤其是吸引高端人才,国家对一些特定区域出台了个税优惠政策。比如,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税额超过15%的部分,由地方给予财政补贴,且补贴免征个税。海南自贸港在2025年以前,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张连起表示,2022年初,广东省深圳市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将10亿元专项补贴以税收返还的形式发放给当地特定人才,补贴后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等效于25%的个税税率封顶。

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在撰文谈及“十四五”个税改革时表示,要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张连起认为,实践证明,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对于吸引高精尖缺人才具有牵引作用,有效降低关键行业的个人所得税负,将大大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而优化人才激励、培养政策则是提升企业持续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保障。

事实上,近些年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的呼声较多,这其中不乏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等官员。那么,如何在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的同时,继续强化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兼顾公平和效率?

施正文认为,这关键在于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制度,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将经营所得、部分资本所得纳入到综合所得中,与此同时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当前资本所得个税税率一般为20%,这明显低于劳动所得最高45%边际税率。未来可以考虑将经营所得、部分资本所得纳入到综合所得,这样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为了平稳过度、鼓励创新,可以将最高边际税率45%降至30%~35%。综合所得范围扩大,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效果会增强。普惠性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有利于创新。虽然税率有所降低,但偷逃税行为将减少,纳税遵从度上升,收入预计不会减少。”施正文说。

楼继伟此前建言,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可从45%降到33%。

他表示,对于部分未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资本所得,可以设立两三档次税率,比如针对短期、投机性资本所得,可以将税率提高到25%。而对机构于长期投资所得,可以维持20%税率。而对于个人长期性投资,可以把税率调低些。经济发展仍然还要依赖资本,而资本无国界,因此不能把资本所得税率设计的过高,只能适度提高。

除了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同时适时适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外,上述现行针对境外高端人才的特殊个税优惠政策的保留,实际上这些顶尖人才个税税率更低(约15%),也能起到吸引境外人才效果,构建一套完整的吸引人才个税体系。

施正文认为,共同富裕需要发挥个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但不能仅仅依赖个税。比如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对富豪的财富进行调节。并同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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