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捕猎500余只黑水鸡,法院判了
现代快报
2022-03-04 09:02
在第9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之际,3月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猎捕500余只黑水鸡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两名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6万余元。
经查,2021年9月到10月间,男子王某先后在赣榆区海头镇、石桥镇,利用诱鸟音响和捕鸟网工具非法捕猎500余只黑水鸡,猎捕后全部贩卖给孙某,由孙某销售至广东等地。
“黑水鸡”属于我国“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捕猎、贩卖。按照林业主管部门《野生动物及其利用价值评估办法》相关规定,涉案的黑水鸡每只价值300元,总涉案金额16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孙某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生态资源损害,且涉案黑水鸡在无检疫部门检验的情况下流向市场,存在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引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危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王某、孙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还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主张王某、孙某赔偿。
下一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还将积极寻求修复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方案,守护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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