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女子花一万元相亲成功 没想到优质男转脸成小偷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02 13:34

北京男子李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却摇身一变成了红娘口中的优质相亲对象,与一名女子确定关系后通过网贷的方式偷走对方6万余元。在李某获刑后,婚介公司也被告上法庭。

6万余元被男友转走

2021年2月间,大专学历的无业男子李某在与蔡女士交往过程中,在海淀区某小区等地,多次偷用被害人手机,使用支付宝、小米随星借、携程、新橙优品借款软件冒用蔡女士身份进行借款,并通过互联网转账的方式窃取蔡女士钱款64 500元。李某于2021年4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李某及亲属退赔被害人蔡女士钱款83 026.17元,蔡女士对李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李某没有职业,无经济来源,有再犯罪的可能性,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2021年8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她将婚介告上法庭

蔡女士称,李某是北京某婚姻介绍公司向她介绍的相亲对象。因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提供了虚假信息,存在欺诈,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伤害,她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1万元、支付赔偿金3万元、支付精神赔偿金1万元、律师费1万元。

2022年2月28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蔡女士说自己是一名90后,曾担任某公司新媒体运营主管,2020年的一天在浏览网页时,无意点击了带有故事情节的婚恋类软广告,从而被对方获取了信息,之后就有自称红娘的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电话联系蔡女士到婚介公司了解一下情况。

“2020年9月13日下午4点到晚8点我被他们关在一个小屋里,很多人对我开始了‘洗脑’和利诱,中间甚至都没休息、吃饭。”蔡女士称,这些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市场环境、自身条件都比较差,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能找到男朋友的机会很小,而这家公司虽然规模不大却能保证会员信息的绝对真实可靠,比如,所有会员信息、资产等都要经过核实、实名制认证后才录入系统,不会出现虚假信息混入,目前已有多个成功案例。

这让蔡女士觉得公司虽然小,却也是值得信赖的,然而28888元起的会员费让她望而却步,“我自身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就推脱说考虑后再做决定,然而红娘却不让走,说可以申请个优惠。最终只交了10000元,并保证可以提供终身服务,非单身的情况下可以将钱转成情感咨询课程。”

不过,蔡女士得帮该公司多做口碑宣传并且当天就得交钱,才能享受这个优惠。

就这样,蔡女士付完钱就签订了一份空白的“会员服务合同”,“合同除文本以外,服务期限等需要手写的部分都是空白,红娘说公司总部不在北京,需要拿到总部去盖章,所以当时并没有拿到合同。”

最终在见过6个相亲对象未果后,2021年1月底与李某相亲成功,在红娘的口中李某是毕业于北京一所知名大学,身高、职位、收入等方面都很出色。

蔡女士认为,正是基于此让她误以为李某是一位优质的男性,从而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可就在2021年2月份春节期间就发生了李某窃取蔡女士财物的事情,“后来工作人员也承认向我提供的李某的身份信息都是假的。”

婚介辩称未提供服务

而对于蔡女士的诉请,被告婚介公司却不认可,辩称该服务合同的期限是三个月,2020年12月13日已经到期,约定合同期内帮会员约见四名相亲对象候选人的服务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婚介公司还表示,其与蔡女士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因为合同所盖印章是案外人A公司,而提供服务的是与A公司有合作关系的B公司;李某则是B公司的红娘在合同期外向蔡女士介绍的,完全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

此外,虽然钱款是付给了被告婚介公司,但是实际的服务提供方却是婚介公司的品牌代理商A、B,与其无关。

法院认为,蔡女士与该婚介公司是否存在服务关系;如果存在,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欺诈;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等成为争议的焦点。

因双方还需进一步补充证据,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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