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云南省文山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张秀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秀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秀兰利用担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常务副州长,文山州委副书记、州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云南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张秀兰毫无政治判断力、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精神懈怠空虚,违反政治纪律,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房产情况,谎报持有股份情况,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疫情期间工作失职失责,致使抗疫物资长期闲置,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财经法规,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秀兰其行为已违纪,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秀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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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