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13日发布的公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何兴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履历显示,何兴祥1963年出生,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行长、嘉兴市分行行长、吉林省分行副行长、海南省分行行长、山东省分行行长,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2021年9月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何兴祥被宣布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公告,何兴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即“双开”)。经查,何兴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绩观扭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入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中纪委在对何兴祥的“双开”公告中指出,何兴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兴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